[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09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服务宗旨是为城乡管线及相关设施建设维护提供服务,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乡建设管线的综合管理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乡雨污管网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市政消火栓建设、泵站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城乡管线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审查,为开展相关的地下市政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海绵城市等功能设施综合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性服务。
4、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提供服务,推进城市管线、相关地下设施、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设置管线档案信息化建设。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乡管线档案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与工作交流等。
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为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辖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为二级机构,为财政全额补助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随职能划转事业编制2名,实际核编8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5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0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98.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180.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279万元,预算经费拨款总数减少98.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5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427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8.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98.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23.54万元,支出预算总数减少98.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0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9.72万元,比2021年增加11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25万元,比2021年增加25.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2月新增1名人员未纳入2021年预算中,故2022年预算中人员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25.46万元,比2021年减少12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主要用于排水许可抽查服务、污水处理服务、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次数及规模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2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32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23.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25.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曹婧涵,电话:023-4181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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