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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3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7、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一级预算单位)地处璧山区西部的福禄镇福中社区福华路76号。2022年年初单位在职事业编制为29人,实有29人,退休教职工47人,财政遗属供养人员5人。璧山区福禄小学校是一所完全小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两个机构,辖四所村小(沙石村小、梨园村小、白花村小、大石村小均已闲置未用);一所附属幼儿园3个班,54名学生,3名教师,6名保安;小学6个班,246名学生,29名教师。其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26人,占教师总数90%;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及以上4人,占教师总数的13%。学校以“福文化”为主题文化,以实现“幸福教育”的办学愿景。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全。具有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室、科技室、劳动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个班级均有班班通现代教育设备一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88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6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2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47.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37.8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增加11万。。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87.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73.5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47.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7.81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5.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22万元,比2021年增加13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62万元,比2021年增加13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提高等,主要用于在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万元,比2021年增加4.6万元,主要原因是幼儿园教室的需要维修,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室的维修。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福禄小学校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曾灿 电话:0234177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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