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
3.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涉及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牵头策划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拟订、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目录清单。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核查。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
6.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7.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
8.做好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9.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进行指导协调。
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委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改革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营商环境科、价格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环境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法规科、粮食管理科、国防动员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价格认定中心、区军粮供应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8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91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8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38.0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0.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1.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91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2.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6.06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0.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0.04万元,比2022年减少4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39万元,比2022年增加9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4.65万元,比2022年减少50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家政服务线下营运网点建设营运补助项目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家政服务线下营运网点建设营运补助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80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委未安排因公出境计划;公务接待费7.8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8.78万元,比上年减少12.32万元,主要原因为差旅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4.6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王江雪,电话:023-4142341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