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2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0 |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
3. 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 承担城区水域清漂保洁工作。
5. 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垃圾的转运和处置工作。
6.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检查、监测的事务性工作。
7.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2人(其中干部33人,工人29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干部29人,工人28人),离退休人员33人,临时聘用人员239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6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1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4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预算收入较2022年增加7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公厕及日常维护费等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06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4335.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40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0.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5.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6.8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6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2.68万元,比2022年减少127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15万元,比2022年减少45.9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35.53万元,比2022年减少123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安排预算时将部分项目支出安排在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里,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及保险、环卫日常维护管理、环卫车运行维护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4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48.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34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安排预算时将部分项目支出安排在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里,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费、维护及保险费等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8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48.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安排资金;公务接待费1.80万元,比2022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4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环卫车运行资金全部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安排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07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6.3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35.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1辆(属环卫专用作业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 (高显慧,电话:023-4142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