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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2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开挖、接沟等依法审批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停车规划监督科、市容环卫科8个内设机构,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设施管理所、城市智慧管理指挥中心五个二级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24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3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09.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49.95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249.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24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8380.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743.30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249.9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249.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3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4.64万元,比2022年减少76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70万元,比2022年增加47.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及绩效目标考核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959.93万元,比2022年减少808.7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垃圾分类和外运处置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09.50万元,比2022年减少3488.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压减了部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垃圾分类和外运处置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5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2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及接待批次和陪餐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比2022年减少7.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控,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57万元,比上年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控制了办公费、会议费及接待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84.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4.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5.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959.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车辆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张蔚,电话:023-41431808)

附件下载:

2023年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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