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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4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重庆市璧山区2018年区本级决算草案报告

(2019年8月2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区本级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区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草案: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74.4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53.76亿元,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9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37亿元,基金调入0.1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9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74.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1.76亿元,补助镇街支出2.94亿元。

2018年11月2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83.53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45.49亿元,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8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6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基金调入9.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1.8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83.5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21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1.93亿元,补助镇街支出4.38亿元。

决算表明: 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86.53亿元,为预算的103.6%,同比下降6.2%。其中:区本级收入46.74亿元,为预算的102.8%,同比下降8.8%;返还性收入2.18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24亿元,为预算的106.3%,同比增长6%;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0.42亿元,为预算的108.4%,同比增长33.7%;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3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75.8%;镇街上解收入2.91亿元,为预算的113.3%,同比增长12.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73.7%;政府性基金调入收入9.1亿元,为预算的100%;上年结转结余1.85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67.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实际完成86.53亿元,为预算的103.6%,同比下降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完成75.84亿元,为预算的98.2%,同比增长5.2%;体制及专项上解2.17亿元,为预算的112.5%,同比增长2.4%;补助镇街支出4.66亿元,为预算的106.3%,同比增长27.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5亿元,同比增加1.1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61亿元,同比增加35.6%。具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8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完成数

2018年预算

2018年完成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上报市决算数

完成%

比上年±%

合计

721,276

696,980

772,185

758,433

98.2

5.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549

31,107

43,091

40,791

94.7

38.0

外交







国防支出

686

700

579

555

95.9

-19.1

公共安全支出

25,765

26,000

31,130

28,444

91.4

10.4

教育支出

103,211

103,586

106,104

105,531

99.5

2.2

科学技术支出

6,291

5,660

4,452

10,574

237.5

68.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4,875

4,178

4,220

6,493

153.9

3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115

56,248

58,629

56,034

95.6

-18.9

卫生健康支出

80,500

77,297

76,175

73,107

96.0

-9.2

节能环保支出

44,028

44,540

57,748

46,479

80.5

5.6

城乡社区支出

233,282

213,254

239,317

250,692

104.8

7.5

农林水支出

50,327

45,446

49,481

49,245

99.5

-2.1

交通运输支出

28,531

29,098

39,422

38,485

97.6

34.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9,801

10,075

14,212

13,981

98.4

42.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302

1,492

3,382

2,581

76.3

98.2

金融支出

0

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335

16

66

50

75.8

-85.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883

6,000

6,463

5,639

87.3

-4.1

住房保障支出

18,309

16,277

15,757

15,625

99.2

-14.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25

0




-100.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预备费


8,500

8,500


0.0


其他支出(类)

88

341

341

1,010

296.2

1,047.7

债务付息支出

9,373

17,165

13,116

13,116

100.0

39.9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1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总体运行正常。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科目运用不够准确,最终决算时为正确列报科目而进行了科目调剂。二是预算调整时,依据调整时点日止的执行数据、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数据、当年预计不能执行的应结转的数据进行测算,与年终实际执行数据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原因也是造成部分预算科目执行比例较低的原因之一。2018年执行比例偏差较大的主要有:

科学技术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37.5%,执行偏高的主要原因:我区积极推进专利资助、技术和产品创新,支持规模企业的研发,2018年12月20日补助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支出20亿元,其中用于科学技术创新资金0.5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153.9%,执行偏高的主要原因:2018年12月20日补助比亚迪股份有限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支出用于文化建设0.25亿元,占调整预算的59.24%。

公共安全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1.4%,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工作进度拨付预算资金,公安系统派出所改造、交通信号灯改造、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戒毒康复中心建设,法院审判综合楼后续建设,青杠消防站建设等工程未达到支付节点,导致资金执行偏低,未执行金额合计0.29亿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5.6%,但总量比2017年减少1.3亿元,降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需优先消化历年结转结余的社保类存量资金,致使2018年新增支出减少。

商业服务业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76.3%,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旅游发展中心列支科目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调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金额67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6.2%。

节能环保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0.5%,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未达到拨付进度的节能环保项目实行“零结转”,涉及金额0.68亿元,二是项目资金未到拨付进度形成的结余资金0.14亿元,其中:污染防治专项经费0.13亿元,环境保护及能源节约0.01亿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87.3%,执行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的“21个土地整理项目” 593万元未执行;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上线数据清理经费”330万元未执行。

住房保障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99.2%,比2017年支出下降1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0.88亿元未达到拨付进度。

其他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296.2%,执行偏高的主要原因:新增中央支持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一次性项目补助资金0.28亿元,已使用0.1亿元,结转次年0.18亿元。

区本级结转下年支出2.61亿元,主要是人防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专项转移支付结转0.08亿元,区本级结转1.65亿元(含人防费1.15亿元,一般转移支付结转0.5亿元),已安排部门预算未执行结转专项0.88亿元。

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人防费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业务建设,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对未使用的人防费须全部结转次年。二是上级转移支付在2018年12月下达的资金不能及时安排到具体项目;三是部分项目因跨年度实施或未达到工作进度难以实现支出,形成结转。

(二)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区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草案: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68.94亿元。其中:区本级体制收入66.2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2.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68.9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8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2亿元,调出基金0.11亿元。

2018年11月2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96.15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85.2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3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上年结转结余2.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合计为96.1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区本级支出83.6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94亿元,专项上解2.73亿元,补助镇街支出0.63亿元,专项上解2.73亿元,政府性基金调出9.1亿元。

决算表明: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102.53亿元,为预算的106.6%,同比下降9.3%。其中:区本级收入91.62亿元,为预算的107.5%,同比增长32.7%;上级补助收入4.34亿元,为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446.2%;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90.5%;上年结转结余2.57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1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合计为102.53亿元,为预算的106.6%,同比下降9.3%。其中:政府性基金区本级支出89.85亿元,为预算的107.4%,同比增长22.4%;专项上解2.9亿元,为预算的106.4%,同比增长41.1%;补助镇街支出0.43亿元,为预算的67.8%,同比下降84.3%;政府性基金调出9.1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926.4%;结转下年使用0.25亿元,同比下降90.4%。具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8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完成

2018年预算

2018年完成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上报市决算数

完成%

比上年±%

合计

734,110

668,330

836,907

898,485

107.4

22.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92

577

1,067

1,067

100.0

-61.8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529

477

967

967

100.0

-61.8

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出

263

100

100

100

100.0

-62.0

城乡社区支出

709,864

666,131

802,679

862,581

107.5

2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704,591

643,064

746,381

804,819

107.8

14.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06

540

4,732

9,764

206.3

4,639.8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511

21,392

46,391

45,196

97.4

8,744.6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1,100

650

650

428

65.8

-61.1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3,456

485

4,525

2,374

52.5

-31.3

农林水事务

3,199

341

458

458

100.0

-85.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0

0


0



其他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109

48

134

48

35.8

-56.0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109

48

134

48

35.8

-56.0

其他支出

2,868

1,233

3,188

4,949

155.2

72.6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0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33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2,868

1,233

3,188

4,916

154.2

71.4

债务付息支出

15,278

0

29,381

29,381

100.0

92.3

债务发行费支出




1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总体运行正常。但部分科目执行比例偏差较大,主要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35.8%,执行偏低的原因是旅游发展基金支出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的文化旅游体育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52.5%,执行偏低的原因是污水处理工程实施进度未达到付款进度,无法完成支付形成次年结余。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0.25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结转0.05亿元,区本级结余0.04亿元,已安排部门未执行结转0.16亿元。

(三)转移支付分配使用情况

我区转移支付实行“统筹兼顾,力保镇街,专款专用”原则,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用途和《重庆市璧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璧财发〔2019〕37号)以及相关规定安排下达。

1. 区本级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共计22.84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2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4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比2017年增长6%,专项转移支付比2017年增长33.7%。

2018年,我区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安排使用共计22.26亿元,余0.58亿元结转下年。其中:返还性收入2.18亿元全额安排,年末无结余;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9.74亿元,年末余0.5亿元结转下年;专项转移支付安排10.34亿元,年末结转0.08亿元下年使用。

2018年,我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4.34亿元。其中,当年安排4.29亿元,余0.05亿元结转下年。

2. 安排镇街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区财政安排各镇街转移支付补助5.0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4.66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镇街0.4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璧山区2018年区财政对镇街转移支付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街镇

合计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小计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占比

专项占比

合计

50816

46563

35837

10726

76.96

23.04

4253

璧城街道

5050

3697

1071

2626

28.97

71.03

1353

璧泉街道

890

808

613

195

75.87

24.13

82

青杠街道

1493

1370

1167

203

85.18

14.82

123

来凤街道

5754

4702

3185

1517

67.74

32.26

1052

丁家街道

4297

3988

3551

437

89.04

10.96

309

大路街道

6007

5743

3569

2174

62.15

37.85

264

广普镇

2690

2601

2126

475

81.74

18.26

89

三合镇

2411

2336

1920

416

82.19

17.81

75

正兴镇

4398

4168

3636

532

87.24

12.76

230

大兴镇

4741

4621

4186

435

90.59

9.41

120

福禄镇

1855

1800

1540

260

85.56

14.44

55

河边镇

2461

2305

1916

389

83.12

16.88

156

七塘镇

2802

2731

2451

280

89.75

10.25

71

八塘镇

3129

3056

2593

463

84.85

15.15

73

健龙镇

2836

2635

2311

324

87.70

12.30

201

(四)超收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备费使用情况

1. 超收收入安排情况。2018年,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区本级体制收入为45.49 亿元。实际执行结果,区本级体制收入46.74亿元,为预算的102.8%,超收1.25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2018年,区本级使用上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9亿元,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民生支出。

3. 预备费使用情况。2018年区本级预备费预算0.85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用于当年自然灾害救灾开支0.08亿元,其他年初不可预计项目0.18亿元,统筹用于其他项目0.59亿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支出较大的主要有:城乡社区事务支出0.61亿元,一般公共事务管理支出0.11亿元,农林水支出0.06亿元,社会保障支出0.03亿元等;按单位、项目分,支出较大的主要有:高新区管委会体制收入安排0.61亿元,农委“非洲猪瘟”应急防疫0.06亿元,机关事务局公共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运行经费0.017亿元,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巨灾保险0.015亿元,就业补助资金0.015亿元等。(详见附件7)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2018年我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区财政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实行年初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报表;二是针对性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项目审查;三是实行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2018年年初预算编报绩效项目2124个,开展专项绩效项目审查21个,重点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4个,评价资金6.3亿元,其中区财政局重点评价项目5个,项目资金总额4.3亿元,部门专项评价项目4个,项目资金总额1.7亿元,专项自评项目5个,项目资金总额0.3亿元。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预算单位讲求绩效的理念已初步形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部门、单位的普遍共识。绩效评价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各预算单位所有年初预算项目均需填报绩效目标,初步实现了绩效目标申报全覆盖。

(六)2018年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区政府性债务限额为12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7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7亿元,全部安排用于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但由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至年底还有5.3亿元未使用。按照市财政局对区县考核的指标要求,政府限额债务余额不得超过下达的限额、债务率不超过100%、偿债率不超过20%、付息率不超过10%,而我区的政府限额内债务已控制在市财政局下达的126.9亿元限额内、债务率为74.5%,偿债率为0%,付息率为2.5%。

(七)街道财政预决算情况

1. 街道一般公共预算

区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草案:2018年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6.52亿元。其中:街道本级收入4.5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0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6.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51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2亿元。

2018年11月2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7.77亿元。其中:街道本级收入4.28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7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9亿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预算为7.7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4.85亿元,体制及专项上解2.2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7亿元。

决算表明:2018年全区各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实际完成8.55亿元,为预算的110.2%,同比增长31.1%。其中:街道本级收入5.57亿元,为预算的110.4%,同比增长30.9%;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03亿元,为预算的114.9%,同比增长45.1%;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43.2%;上年结转结余0.76亿元,为预算的100%,同比下降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实际完成8.55亿元,为预算的110.2%,同比增长3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完成3.75亿元,为预算的77.3%,同比增长11.5%;体制及专项上解2.45亿元,为预算的108.8%,同比增长10.9%;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亿元,占支出总计的14%,同比增长530.9%;结转下年使用1.15亿元,占支出总计的13.5%,同比增长51.1%,街道支出总体偏低,导致结转结余比重较大,占总支出的27.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部分上级资金下达较晚形成结转;二是2018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收入增加形成结转(详见附件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镇街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璧山府发〔2017〕30号)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区本级收入。2018年年初经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27亿元。在年中执行过程中,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预算调整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8万元亿元,主要是调增专项补助0.53亿元增加支出。

决算表明:2018年,全区各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44亿元,同比下降80.7%,加上结转下年0.14亿元后,支出总计0.58亿元(详见附件4)。

二、区人代会决议落实及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18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璧人财〔2018〕11号)所提出的建议意见,结合深化财政改革要求,区财政局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严格收支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一)培育实体经济促发展

一是全面助推高新区、绿岛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培育重点产业“支点”。二是落实财政扶持政策,突出第三产业发展补短板。三是坚持“创新+资本=新动力”经济逻辑,注重金融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股权与产业融合,帮助重点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采取措施支持实体企业银行贷款,有力助推实体企业发展。四是大力支持完善“一生之城”功能,推动“绿城、水城、古城”更加高水准建设。五是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安排了0.75亿元用于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安排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补助0.02亿元。六是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0.18亿元、企业研发投入补助0.32亿元。七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安排0.50亿元用于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安排2.00亿元用于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银行按1∶5发放信用贷,增加0.20亿元继续推进“助保贷、银政通、科技贷”,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八是设立0.05亿元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

(二)坚持优化结构抓收入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区本级收入完成52.89亿元,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90亿元,增长14.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0.3%,比上年提升10.4个百分点,收入结构逐年优化。

(三)加大税收征管重落实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意见》(璧山府发〔2018〕19号),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也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璧财发〔2018〕98号)确保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切实落到实处。

(四)支持金融发展促稳健

一是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全年与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洽谈对接,8家金融机构确定入驻璧山。二是大力推进建立璧山区拟上市重点企业培育库,2018年新推荐了12家企业进入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三是深化与重庆人保财险公司合作,落实10亿元“人保普惠金融渝西中心”落户璧山。四是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入驻金融街,已有重庆银行璧山支行等15家金融机构入驻。五是全面开展打击非法金融工作,全区金融环境健康有序。六是继续加强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

三、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2月至5月,重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区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向我区出具了《2017年璧山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报告指出财政预算管理共五大类14个问题,其中:预算编制及执行4个、转移支付管理2个、组织财政收入3个和财政管理4个和以往年度审计整改1个。对照审计提出的问题,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逐一核实情况,分步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减少切块资金在年初预算的预留金额,不断规范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统一预算编制口径;二是要求各部门、单位编制三年滚动平衡预算,指导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前对接项目,做好项目储备,编好资金需求预算,完善绩效评价;三是全面实施预算公开评审,抽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将年初预算项目分为一次性项目和常年性项目,逐一展开评审,通过公开评审,使我区年初预算进一步细化;四是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璧财发〔2018〕137号)和《关于调整政务值班补助标准的通知》(璧财发〔2018〕122号),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截至2019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2个。未全部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是因客观情况较复杂,整改工作需要时间推进。其中: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目前区财政局对暂存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有16个单位完成整改,27个单位部分整改,区财政局已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指导,计划逐步分年消化挂账的往来款项;应收未收土地划拨成本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收回划拨土地成本价款1.83亿元剩余0.98亿元土地划拨成本还未收缴到位。

区财政局通过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对能够及时整改的坚决整改;对财务管理环节中的问题本着有利于规范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出发,及时调整管理要求,改进工作方法; 对财政管理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制度,推进财政改革事项,增强财经法律意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区财政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格收支预算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虽较好地服务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有待健全。各预算单位仍未树立起“预算绩效”意识,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够,重资金使用和分配,轻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是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不够,年中预算追加事项较多,项目调整随意性较大,预算刚性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预决算公开不规范,需进一步细化。四是往来资金挂账时间长,未及时清理。

五、下一步财政工作重点

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将深入推进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审查、追踪、自评、抽评和重点评价工作,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和评审等环节,对重点专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综合评估项目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公开评审的重点审核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级各部门、单位要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对照绩效目标效果及时对项目支出绩效实施情况开展自评。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区财政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预算事项,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通过预备费解决外,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预算,切实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

三是深化细化预决算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璧财发〔2019〕56号)规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清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要求,完善公开细节,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主动对接区财政局和区网信办,做好资料核对和备份,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

四是规范管理分步清理往来资金。

一方面要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性款项,制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财政借款管理办法》,对借款事项、借款审批、借款程序、还款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从源头上控制了暂付性款项的增加;另一方面制定分年消化方案,及时清理催收借款,减少往来资金挂账规模,确保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新增财政借款。

附件下载:

2018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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