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5-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3 |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区本级决算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2024年区本级决算报告
一、全区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从全面部署到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严格执行区人大预算决议,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管财”各项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璧山力量。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6亿元、下降5.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21亿元、增长7.3%;非税收入完成18.85亿元、下降2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107.64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6亿元、增长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107.64亿元。收支相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的2024年执行数(以下简称2024年执行数)相比,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总量无变化。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39亿元、下降20.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96.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7亿元、下降15.1%,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96.7亿元。收支相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与2024年执行数相比,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总量无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5.95亿元、增长207.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收入总量为5.96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5.95亿元,结转下年0.01亿元,支出总量为5.96亿元。收支相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与2024年执行数相比,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总量无变化。
二、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49.27亿元,经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数(以下简称调整预算数)为44.05亿元,决算数为44亿元、下降5.6%,为预算的99.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和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103.06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19亿元,调整预算数为85.73亿元,决算数为70.5亿元、增长3.2%,为预算的82.2%,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区域间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103.0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60亿元,调整预算数为40.25亿元,决算数为42.39亿元、下降20.7%,为预算的105.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总量为96.33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84亿元,调整预算数为68.76亿元,决算数为62.07亿元、下降15.1%,为预算的90.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96.3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6.8亿元,调整预算数为6.97亿元,决算数为5.95亿元、增长207.8%,为预算数的85.3%。加上上级补助后,收入总量为5.96亿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1亿元,调整预算数为0.01亿元,决算数为0.002亿元,为预算数的16.5%。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后,支出总量为5.96亿元。
三、街道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6.58亿元,调整预算数为5.41亿元,决算数为5.46亿元、下降8.2%,为预算的101.0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总量为12.9亿元。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亿元,调整预算数为7.61亿元,决算数为5.27亿元、增长20.2%,为预算的69.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12.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0亿元,调整预算数为0亿元,决算数为0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总量为1.63亿元。街道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亿元,调整预算数为0.9亿元,决算数为0.45亿元、增长2.1%,为预算的49.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支出总量为1.63亿元。
四、重点报告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全区共收到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4.3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9.42亿元、下降20%(扣除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一次性因素5.36亿元,同比增长2.7%),主要用于税收返还、均衡财力和体制补助,以及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上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支出事项;专项转移支付4.94亿元、下降9.2%,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农林水、住房保障、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收到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49亿元、增长500.3%(扣除一次性因素后,增长13.1%),主要用于三峡后续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补助收入0.01亿元,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二)“三保”情况
2024年,持续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积极落实“三保”保障主体责任,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科学测算“三保”支出需求,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全年“三保”实际支出共计29.2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6.35亿元,保工资18.76亿元,保运转4.1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53.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8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1.94亿元。2024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3.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1.8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01.94亿元,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内。
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44.8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84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农林水利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建设;再融资一般债券5.742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政府一般债务和置换其他债务;新增专项债券19.58亿元,其中,17.36亿元用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2.22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17.71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政府到期债务和存量债务。
2024年,全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3.68亿元。其中,偿还本金15.68亿元,兑付利息8亿元。总的来看,全区偿债资金来源落实,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没有出现偿付风险。按财政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办法测算,综合债务率小于200%,风险总体可控。
(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初,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9.51亿元,年度执行中动用9.51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年底通过零结转收回,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7亿元。
2024年,区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1.5亿元,年度执行中动用0.03亿元,用于“3座跨高速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二郎农村道路路基滑坡应急调查及抢险”等项目,剩余1.47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12.3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10.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0.01亿元。结转资金将按原使用方向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交通建设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及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15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0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减少0.18亿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2亿元。“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主要是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经费开支。
2024年,财政对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限价财政评审工作,通过市场询价、查询历史成交价、参照相关定额及计价规则等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最高限价,累计完成380个项目最高限价审核,送审金额7.43亿元,审定金额6.05亿元,审减率18.6%。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机制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下达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20亿元,采购合同执行金额4.53亿元,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合同金额3.72亿元,占比82%。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项目1.57万个,采购金额2.61亿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全区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一是2024年在重点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现场查看与财政复核环节。通过现场走访、汇总梳理、佐证材料复核等方式不断提升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客观性。通过对1个部门、3个项目及1个政策进行重点评价,将项目管理、投入产出、资金效益等维度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二是创新绩效事前评估模式。在每年常规开展的自评估基础上,选择整改项目资金量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存量“非粮化”项目开展重点事前绩效再评估。压减申报资金0.53亿元,从源头上避免了资金的闲置与浪费。三是推动综合绩效评价深度融合。经过连续2年工作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已与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其他环节深度融合,共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璧山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4年,我们认真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人大决议决定,按程序向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区级预算调整、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涉及财政的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和时效率均为100%,代表委员提出的国有资产盘活、民生资金兑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意见建议,已经转化为大财政体系建设、强化资金管理效能等措施,有力推动了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健全完善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定期报送预算执行、财政政策落实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让代表委员常态化了解、监督财政工作。
决算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附件: 璧山区2024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