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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6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武装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营区基建、绿化、美化和卫生防疫工作;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适时呈报本级的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

3、及时组织检查营房营具、车辆和其他物资的管理、维修及安全情况,并及时向部党委、首长报告;

4、加强同财贸部门的联系,搞好物资供求和生活保障。

(二)机构设置。

人武部设立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两个下属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42.40万元,支出总计442.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94万元、下降1.32%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4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4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4万元,占47.75%;项目支出231.16万元,占52.2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万元,下降1.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9万元,下降0.69%。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65万元,占3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7万元国防支出231.16万元,占5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国防建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34万元,占5.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25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0万元,占1.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57万元,较上年减少5.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83.67万元,较上年增加67.1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下乡及机关水、电、接待等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两台军车的运行维护费未列入公务车范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两台军车的运行维护费未列入公务车范畴。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保障由正常军费列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对XX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XX万元。对XX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XX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请对评价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XX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XX项目自评得分为XX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XX万元,执行数为XX万元,完成预算的XX%。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二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

在公开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须公开绩效目标自评表。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等要求开展了绩效评价的部门,应选择至少1个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4)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17年决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主管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可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的版本上适当简化)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7383015

259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武装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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