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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7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经信委是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处级。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3、负责提出本区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用于工业强区、信息化建设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规划全区重大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4、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招商引资等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年度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对经济运行要素(电、工业用油、气、运等)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的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5、拟订本区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电子信息、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6、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业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全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7、研究拟订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利用内资有关措施,拟订和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镇街、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协调全区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8、指导协调和促进园区、镇街工业经济发展、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指导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本区特色工业的发展。指导推进全区都市工业园(楼宇)、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国西部鞋都建设、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9、负责全区电力、天然气、CNG站、LNG站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天然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监测能源运行情况,负责全区电力、天然气的统一调控、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负责协调全区电力、天然气管网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建设的节能评估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相关能源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0、拟订全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措施,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1、指导全区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民用爆破器材。12、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宏观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13、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物联网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保障重要通信。14、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电讯线缆保护工作,指导监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15、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配合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16、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工业企业人才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经济运行科、规划投资科、产业发展科、信息化科、科技教育科、安全监察和能源科,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99.28万元,支出总计11,399.2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473.53万元、下降39.60%,其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补贴比去年大幅度减少及“三公”经费大幅度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7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71.0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1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10万元,占7.13%;项目支出9,575.89万元,占92.8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8.29万元,较上年增加66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按文件规定分三年支付奖励资金,每年指标结转下年使用;另钢铁行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补助资金按资金拨付细则规定在2018年7月份才能予以拨付的资金以及烧结砖企业削减现有产能环保关闭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太晚只能第二年支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7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7.80万元,下降41.04%。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补贴比去年大幅度减少及“三公”经费大幅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14.98万元,增长108.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第一批工业稳增长奖补资金(市级)、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兑现2016年度工业企业开展提质增效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1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33.58万元,下降44.10%。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性补贴比去年大幅度减少及“三公”经费大幅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54.92万元,增长96.1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另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统计局对我单位2016年统计工作的奖励资金以及2016年信访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匹配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3.06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10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员和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6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要原因是在职职工人员和工资及津补贴调整;节能环保支出481.91万元,占4.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烧结砖企业削减现有产能环保关闭专项资金、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市级及区级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支出2,168.54万元,占21.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9.79万元,原因是2016年实施的项目已经按进度支付了大部分资金在2017年的预算中只涉及最后部分预算;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73.16万元,占54.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企业政策性补助的项目和经费;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31万元,较上年减少57.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5.79万元,较上年增加49.45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招待费和公务运行维护费用的大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96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6万元主要是用于中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我部门组织人员到新加坡开展磋商谈判同时学习先进经验。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我委今年没有新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规定了用车范围,减少了公车出行。

公务接待费11.3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接待和接待市级部门到我部门检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2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42批次,3,78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9.45万元,增长136.09%,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及办公用桌椅。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16093。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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