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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7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挂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合署办公。

(一)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4、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措施,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报批和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5、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7、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和加工环节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依法受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植物防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负责对全区畜禽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10、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街道、镇农业机械化发展。

11、贯彻执行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安排和管理全区的三峡移民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全区三峡移民信访、稳定、培训和发展扶持工作。

12、牵头制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

13、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推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5、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审计。

1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组织评估各街道、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工程管护和开发利用。

18、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

19、指导各街道、镇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璧山区农业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及后勤服务编制共27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科(挂定点屠宰管理科牌子)、财务审计科、产业发展科(挂统计科牌子)、农机管理科、三峡移民科(挂重庆市璧山区移民办公室牌子)、扶贫开发科、科教信息科、农业综合开发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1,922.16万元,支出总计21,922.1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647.09万元、增长34.7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扶贫、社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本年支出12793.50万元,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100%。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05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3.35万元。基本支出694.43万元,占5.43%;项目支出12099.07万元,占94.57%。

本部门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9128.65万元,比上年增加7448.26万元,增加443.25%。年内农业项目实施完成较好,报账及时支付。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9128.65万元,为项目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权责发生制8995.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09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90.34万元,增长67.3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入8995.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4.28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年中政府对农业项目增加投入。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9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1.17万元,下降1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8.58万元,下降35.9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尚有部分工作进度未做跟进导致年初预算未按时执行。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1.88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92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基数有变动。节能环保支出111.86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1.4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类资金2017年执行度较慢;城乡社区支出216.01万元,占1.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7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使用的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解决;农林水支出11,879.11万元,占92.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12.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委在执行支出预算过程中精打细算,支出首先保证民生等项目全面完成,基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0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开支;住房保障支出26.73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基数有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0.55万元,较上年减少1.9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车改交通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3.88万元,较上年减少21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真的情况下,开源节流,压紧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计34.7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7.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决算金额14.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22万元,减少72.9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金额16.8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1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0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1万元。根据市里文件要求,到新西兰,芬兰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的先进经验。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00万元,减少41.64%。单位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部门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2017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4.91万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22万元,减少72.95%。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大幅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1,1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0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11.77万元,降低74.14%。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单位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因此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同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条例,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业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租赁费等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03万元。

(四)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41402850。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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