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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7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森林公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管理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查处全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了解掌握林区社会治安情况;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等。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2人。单位管理年末总资产1578158.93元,负债123900元,净资产1454258.93 元(其中车辆2辆,价值389600.00元)。编制报表类型为单户套表,单户报送率100%。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0.40万元,支出总计240.4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3.66万元、增长75.81%,主要原因是增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4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行政单位,故不在事业单位运行经费统计范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行政单位,由财政拨款,无经营和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9万元,占87.53%;项目支出20.25万元,占12.4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行政单位,由财政拨款,无经营方面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7.96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主要原因是. 项目资金未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50万元,增长103.89%。主要原因是增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44万元,增长30.6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增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0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增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3万元,下降11.7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4万元,占7.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不纳入原单位核算,为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了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4万元,占5.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节能环保支出7.00万元,占4.31%,与年初预算数相同;农林水支出128.35万元,占79.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基预算,区本级资金安排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年底收回;住房保障支出6.60万元,占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57万元,较上年增加2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发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62万元,较上年增加6.7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增加了森林防火力度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食堂用餐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招待费和小车维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员出国,故无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没有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2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75万元,增长76.17%,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增加了森林防火力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采购,故无政府采购费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1525。

重庆市璧山区森林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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