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其他单位决算  >  2017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7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3. 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4.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5. 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6. 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 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8. 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9. 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搜集、调查、分析维稳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制定完善维护稳定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理群体事件有关对策。

10. 负责区维稳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的工作。

1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维稳科和复查督办科。

3. 人员编制:2017年年末机关行政编制数1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数1人,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级别配备设信访督查专员2名。2017年年末我办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4人。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年部门决算年度收入总计为562.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46.79万元,上年结转15.32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总计为546.6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1.02万元和141.15万元,分别减少20.06%和20.52%。主要原因系为完成信访事务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减少和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4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7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55万元,占59.74%;项目支出220.11万元,占40.2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5万元,较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1万元,减少20.16%。主要原因系为完成信访事务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55万元,占总支出的59.74%;项目支出220.1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6%),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15万元,减少20.52%。主要原因系为完成信访事务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减少和人员调动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2.3万元。比2016年减少162.57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是本年用于完成特定信访事务的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6.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7.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租赁支出。“信访事务”支出128.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为完成信访事务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万元。比2016年增加16.1万元,增长78.92%,主要原因系本年按政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1.45万元,比2015年增加0.18万元,增长14.17%,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支出。“其他生活救助”1万元,主要系区安排慰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9万元。比2016年减少0.2万元,减少1%,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比2016年增加1.52万元,增长10.89%,系本年度人员工资调增因素影响。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5)国防支出4万元。系2017年根据区应急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在信访办新增建设民防应急管理视频系统,主要用于区民防应急系统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64万元,较上年增加5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维稳业务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9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标准。

公务接待费14.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维稳处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二是区外来璧考察、交流人员明显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4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51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民防应急管理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敏

联系电话: 023-41422341,手机13883549195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