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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8-147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0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区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事业)人员编制573人,在编人员民警562人,在编临聘人员269人,劳务外包人员28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0,534.41万元,支出总计30,534.4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309.76万元、增长12.1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增长,年终考核增加新增业务技术用房水电费、租赁费、网络传输费等公用经费大量增加,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75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35.20万元,占98.87%;其他收入324.05万元,占1.13%。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33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6.32万元,占48.86%;项目支出15,002.71万元,占51.14%;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95.39万元,较上年减少5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了上年结转项目看守所扩建工程工程进度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43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4.66万元,增长8.32%。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79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01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5.49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增长,年终考核增加新增业务技术用房水电费、租赁费、网络传输费等公用经费大量增加,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2.57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万元,主要为上访人员罗兴元国家赔偿金;公共安全支出19,957.06万元,占68.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2.6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阶段性项目本年度使用完全部预算经费;科学技术支出4.2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85万元,主要原因年初功能科目使用不规范,进行了部分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08.22万元,占5.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离职人数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30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流动性大,离职人数多;城乡社区支出6,376.05万元,占2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3.6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建设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22.32万元,较上年增加3,40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考核调标增长,年终考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1,414.00万元,较上年增加48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用房水电费、租赁费、网络传输费等公用经费大量增加,上年度纳入项目预算经费本年度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8.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39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购置费119.2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警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0.71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更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2.3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运送囚犯、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65万元,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6.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3辆,其中摩托车121辆;国内公务接待823批次,5,9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88元,车均购置费14.91万元,车均维护费1.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81.39万元,增长51.62%,新增业务用房水电费、租赁费、网络传输费等公用经费大量增加,上年度纳入项目预算经费本年度纳入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其他用车1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主要用于巡逻。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8.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1.9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警用装备、看守所扩建工程、派出所复建等项目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邱倩 023-41435666。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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