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其他单位决算  >  2017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9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农村卫生诊断、疫情报告和监测,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加强健康档案管理;定期实施免疫接种;开展医学康复、家庭康复训练指导、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保健咨询等服务;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进行爱国卫生指导,建立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中医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乡镇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协助做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补偿结算等工作;受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协助区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7名。现有在职89人,退休76,临聘人员26人。医院开设临床科室有,基本医疗服务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口腔科、理疗科中医科;辅助检查科室: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建档、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妇女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中医药服务、卫生监督协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514.69万元,支出总计3514.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90.02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1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6.21万元,占84.70%;其他收入537.41万元,占15.3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0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6.16万元,占99.76%;项目支出8.53万元,占0.2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医药项目三年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7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22万元,减少6.3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80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预算234.8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58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年初预算数增加235.87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6.08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5.85万元,占88.2%住房保障支出65.35万元,占2.2%(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8.85万元,较上年减少130.2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589.90万元,较上年减少8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劳务费等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3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纪律,厉行节约,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没有公车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我单位没有人员出国(境),故无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没有公车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没有公车费用。公务接待费0.037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纪律,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因我单位没有公务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因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审。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293806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