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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9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是: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相应的涉农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独立编制法人事业机构,实行参公管理,人员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1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共计年末实有37人;遗属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25.02万元,支出总计525.0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2.88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平时考核的调标。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7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单位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9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38万元,占83.66%;项目支出80.71万元,占16.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92万元,较上年减少2.39万元,主要是由于有未支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农业投入品检测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4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平时考核的调标。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7万元,增长15.22%

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的调标。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外交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19万元,占14.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5万元,占5.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农林水支出373.64万元,占75.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标准提高;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住房保障支出19.22万元,占3.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粮油储备物资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4.35万元,较上年增加9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301.93万元,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2万元。公用经费39.04万元,较上年减少3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7.6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本单位无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7.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农业执法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学习农业执法相关工作经验,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97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2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33.48万元,下降46.1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药追溯系统管理终端设备等支出35.90万元,液晶拼接屏硬件及系统集成和农药追溯体系建设支出18.4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01118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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