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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2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3. 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4.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5. 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6. 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7. 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

8. 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9. 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搜集、调查、分析维稳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制定完善维护稳定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理群体事件有关对策。

10. 负责区维稳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的工作。

1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维稳科和复查督办科。

3. 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数10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数1人,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级别配备设信访督查专员2名。2018年年末我办实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正处2人,副处6人,正科5人,高级工1人 ;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4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基本对应市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调整本部门维稳职能。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对应市级机构改革,目前已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已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调整为: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指导检查镇街和区级部门办信、接访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群众网上投诉和网上建议的手里、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承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办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全区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承办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原维稳职能职责已划转至新部门。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设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复查督办科、信访稳定协调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35.45万元,支出总计635.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34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政策性调增。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21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政策性调增。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0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5.45万元。

3.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25.3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政策性调增。其中:基本支出406.92万元,占65.07%;项目支出218.44万元,占34.93%。

4.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34.69%,主要原因是消化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用于本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21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工资、公用经费等政策性调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16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标和增加水电物管费和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5万元。

2. 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性调增人员经费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公用经费支出增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52万元,增加24.37%。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和为完成特定信访事务工作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34.69%,主要原因是消化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用于本年支出。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04万元,占87.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66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等经费追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45万元,占6.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万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4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社保征缴政策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占2.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万元,增加12.98%,主要原因是提高工资标准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7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8.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0万元,增长165.81%,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调整公用经费及决算口径调整变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5万元,下降58.3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7万元,下降38.1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 2018年本部门没有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信访维稳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1.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下降23.73%,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其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0万元,下降64.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11万元,下降42.7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8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2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办公设备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0万元,增长165.8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

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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