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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3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行业、镇街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3、负责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研究、重点项目策划,协调推进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办法。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协助项目业主筹措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审批或推荐、转报重点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外资项目,负责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监督稽查。

7、指导、协调、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按照权限,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制订能源发展的规划、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电力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管协调。

1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的价格改革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12、负责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办法。

13、按照重庆市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上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4、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15、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市场价格变动对全区价格的影响度,并提出建议意见。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1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7、负责区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18、指导、协调和监督区级各业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19、负责审批全区汽车客运票价和城市燃气系统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负责确定全区天然气、自来水安装服务和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

20、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的应急动员和调度工作。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改革科、项目管理科、稽察科、投资管理科、农经社事科、工业商贸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环境科、物价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等11个职能科室。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无纳入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进行机构改革。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局,已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已将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已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本单位。本单位管理的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调整设置为重庆市璧山区信用信息中心。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54.12万元,支出总计2,754.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97.03 万元、下降92.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故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8.5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5,977.04万元,下降93.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故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50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85.61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5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5.40万元,下降93.28%,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故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92.20万元,占38.91%;项目支出1,557.93万元,占61.0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63万元,下降47.10%,主要原因是2018年仅剩下2016年现代农业的质保金未付,其它项目的质保金已付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77.04万元,下降93.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故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8.86万元,增长111.5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经费等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5.61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5.40万元,下降93.28%。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故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0.50万元,增长127.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63万元,下降47.10%,主要原因是2018年仅剩下2016年现代农业的质保金未付,其它项目的质保金已付完。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52万元,占36.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01万元,增长21.59%,主要原因是规范性津补贴调标等。

(2)科学技术支出120.00万元,占4.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5.66万元,占6.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26万元,增长21.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8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追加基本医疗缴费等。

(5)城乡社区支出456.10万元,占1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

(6)农林水支出693.19万元,占27.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3.1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00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安排科目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37.29万元,占1.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追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2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6万元,增长47.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电话费补助、另职工工作餐费由上年的机关事务局统一支付变为由本单位支付,故运行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5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36.90万元,下降98.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本年支出45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36.90万元,下降98.59%,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际客运专线土地款项目已完成,今年无此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9万元,下降50.5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7万元,下降33.1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无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发改委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0.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16.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8万元,下降63.1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0万元,下降43.4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8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9.9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6万元,增长47.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电话费补助、另职工工作餐费由上年的机关事务局统一支付变为由本单位支付,故运行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07%。主要用于采购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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