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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区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警令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信息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15个派出所分别为璧城、璧泉所、青杠所、丁家所、大路所、来凤所、河边所、七塘所、八塘所、福禄所、大兴所、正兴所、广普所、健龙所、三合所。

(三)单位构成

璧山区公安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事业)人员编制570人,在编人员民警565人,离退休人员88人,临聘人员581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687.40万元,支出总计30,687.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99万元、增长0.50%,主要原因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调标增加等,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492.0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2.77万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调标增加等,看守所改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51.89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40.13万元,占0.14%。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95.3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19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1.54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调标增加等,看守所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096.89万元,占63.25%;项目支出11,093.68万元,占36.7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8.56万元,下降58.44%,主要原因是支付了看守所扩建项目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45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6.69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调标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看守所改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01.27万元,增长28.89%。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看守所改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5.3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5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46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发放通讯费、邮电费,新增业务技术用房水电费、租赁费、网络传输费等公用经费大量增加,看守所扩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99.82万元,增长31.95%。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看守所改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8.56万元,下降58.44%,主要原因是支付了看守所项目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520.06万元,占7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9.54万元,增长27.6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业务技术用房二次装修、派出所复建等经费投入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85.80万元,占4.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87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增加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1.38万元,占2.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79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增加缴费基数。

(4)城乡社区支出3,878.79万元,占1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8.85万元,增长125.5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看守所改扩建、派出所复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614.41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51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9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2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83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公务员平时年终考核增加,增发加班补贴和执勤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平时年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07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4,662.74万元,增长329.76%,主要原因是辅警转为劳务派遣制,经费由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流入劳务费,新办公大楼建成日常运行增加,交通费预算至基本支出,部分公务车运行经费列入其中。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调标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87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7.26万元,下降39.17%,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部分基建项目减少。本年支出3,87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7.26万元,下降39.17%,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的部分基建项目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3.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7.29万元,下降34.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财政按照6万元一辆车统一编制,实际支出金额比预算数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53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48.8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运兵大客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年初制定了更新车辆数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44万元,下降59.0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2018年较2017年更新车辆数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61.6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运送囚犯、市内因公出行、公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37.95%,主要原因是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32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任务增加,执勤车辆使用消耗增多。

公务接待费43.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2万元,下降10.2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0万元,下降7.3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5辆;国内公务接待752批次5,1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09元,车均购置费48.85万元,车均维护费4.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6.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2.74万元,增长329.76%,主要原因是辅警转为劳务派遣制,经费由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流入劳务费,新办公大楼建成日常运行费用增加,增加交通费预算等,发放通讯费邮电费增加,工会经费增加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7.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档案设施、刑事耗材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管理规范有序,目标绩效达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完成了破案打击的指标任务,创群众安全感99.59分新高,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86万元,执行数为689.17万元,完成预算的5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破案打击率上升。二是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持了社会治安,2018年群众安全感99.59,再创历史新高。三是加强了公安队伍建设,提升了办案水平我市公安系统办案和装备经费得到了较好保障,装备水平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物资管理有待加强。物资储备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物资采购、使用、结存等情况。公安系统警力和装备有待提升。面对各类治安事件元素快速增长、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群众需求迅猛扩张等诸多矛盾和困难,公安局警力稍显不足,警察压力较大,且执法装备不完备,需适量购置做到科技强警。二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区局虽然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但绩效目标设立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指标选用重点不突出,定性指标选用较多,定量指标较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对经济业务的审核,确保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合法。

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资产明细账和台账,严格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报废等程序,定期清理各项资产,做到内容完整、账实相符。

三是适度增加财政投入。根据各地案发率、案件紧急程度及辖区人口合理配备一线警力,适度增加财政投入,添置和升级办案装备,逐步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913万,装备273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邱倩 13883122934


主管部门

璧山区公安局

实施单位

璧山区公安局


项目资金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186

总量

689.17

58%


其中财政资金

1186

其中:财政资金

689.17

58%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夯实基础,提高破案打击能力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

完成了破案打击的指标任务,创群众安全感99.59分新高,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数量指标

移送起诉数提升30%

35.60%

100%



质量指标

命积案破案100%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100%

100%

100%



资金使用率100%

58%

58%

财政下达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时间较晚,且共建项目由市级统一采购,在当年未完成采购程序,资金结转第二年使用,下一步将提前规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费913万

913

100%



装备业务费273万

273

100%



经济效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社会效益

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0分

99.59

100%



生态效益

改善治安环境

改善治安环境

100%



可持续影响

安全监管,护民安全

安全监管,护民安全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达90%

98.60%

100%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以部门主体对1个项目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方式为自评,涉及资金1186万元。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913万,装备273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完成了破案打击的指标任务,创群众安全感99.59分新高,为璧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治安环境。通过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指标、资金使用管理指标进行分析,该项目实施评价得分96分。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本单位未开展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35666。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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