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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会同区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设市场。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9.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设置内设科室7个,编制人员共16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年末在职人员16人,较上年减少1人,主要原因是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减少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在2017年3月纳入社保管理,年末无退休人员。另管理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3个(下属单位2018年决算单独另行公开)。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前未进行机构改革,所以机构改革不影响2018年的决算。2019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单位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核定,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内设了办公室、党建科、法制信访科、住房管理科、物业监督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村镇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等九个科室,设置了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档案馆、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管网运维服务中心等六个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663.52万元,支出总计19,663.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01.00万元、增长79.37%,主要原因是在本年中,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273.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10.51万元,增长66.69%,主要原因是本年中,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特色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3.0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390.5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05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17.59万元,下降36.75%,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特色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还未到支付节点,年终按照财政的要求,作了权责发生制处理,当年未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11.04万元,占8.44%;项目支出5,543.40万元,占91.5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60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8.58万元,增长878.72%,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特色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还未到支付节点,年终按照财政的要求,作了权责发生制处理,当年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7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0.51万元,增长66.69%。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主要有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69.79万元,增长265.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海绵城市建设资金10332万元、追加特色小镇建设资金10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90.5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5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17.59万元,下降36.75%。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特色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还未到支付节点,年终按照财政的要求,作了权责发生制处理,当年未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1.20万元,增长21.01%。主要原因是财政对于专项资金在年中进行追加安排。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60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18.58万元,增长878.72%,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特色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资金等,还未到支付节点,年终按照财政的要求,作了权责发生制处理,当年未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9.75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1万元,增长26.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虽然纳入社保发放,但健康休养费等仍然由单位发放,年中财政追加支出了2017年的健康休养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76万元,占0.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财政按照基数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了追加。

(3)城乡社区支出5,628.09万元,占9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3.65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工程进度进行预算安排追加支出。

(4)农林水支出0.75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作此项安排,年中在此款追加了0.75万元的驻村帮扶资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15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此项预算,年中财政在本款追加了14.15万元用于退企业多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

(6)住房保障支出279.94万元,占4.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78万元,增长860.01%,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一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目标考核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112.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72万元,增长1,067.78%,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预算口径原因,公用经费安排较少,本年作了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以及在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补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32.00万元。本年收入7,21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5.49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全区财政收入情况,安排本年的项目经费,预算口径方面的变化导致基金预算下降。本年支出2,183.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7.49万元,下降73.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全区财政收入情况,安排本年的项目经费,预算口径方面的变化导致基金预算下降。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0万元,下降86.7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5万元,下降79.3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应急保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到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方面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37.60%,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下降37.22%,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河南新郑市、四川广安市、大足区、潼南区、酉阳县等到我区考察城市建设工作以及召开全区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82万元,下降93.7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0万元,下降89.4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2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以及在职公车改革后的公车补助。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72万元,增长1,067.78%,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预算安排口径原因,在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公用经费较少,故本年增长较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后勤服务中心轻质屋顶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89.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进展良好,受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产出目标调整,但基本方向未变。资金利用有序进行,资金使用获得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前期手续有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运营机构配备完善,资金来源有保障,保证了项目的可持续性。项目实施比较顺利。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璧山区安居路北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建设期间,项目进展良好,受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产出目标调整,但基本方向未变。财政资金利用有序,前期手续完备,原有项目目标全面实现,完工项目的运营机构配备完善,资金来源有保障,可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项目实施比较顺利。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及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及通行质量,确保路况良好及安全畅通,方便群众出行,降低运行成本,对璧山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的建设预期能够改善璧山区城市道路状况,扩大区域道路的通行能力,直接受益人群覆盖周边区域群众。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9.8万元,执行数为5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本项目连接了现状的龙梭中路和规划的北星大道,建设完了善片区路网,使轨道交通1号线璧山站增加一条南北向联系的道路,道路能方便璧山至主城的居民,分流部分龙梭中路往北星大道的交通流。项目实施有效改善了周边区域的道路拥堵现象,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社会反映良好,具有明显的社会贡献和国民经济贡献。充分发挥区域的高价值服务功能和人居适宜性,为打造文明城市创造条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进展滞后。前期勘察设计与实施存在偏差导致过程中的项目变更、致使整个项目的进度比预期工期稍有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1.建议项目能够开展后期运营模式研究,抓住国家目前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维护方面的新政策,使项目运营模式更加科学化和社会化。2.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前期手续办理的时间控制,减少设计变更,能够倒排工期,抓紧每个时间节点,力争项目向前赶,使项目能够如期完成。3. 建议加强璧山区建委与璧山区财政局的沟通,从建设资金到运管资金有计划的持续开展工作。4.建议进行多方面实地考察,吸收其他成功案例经验,进一步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新道路,为构建文明城市、消化存量资产走出新路。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管部门

璧山区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谢建

联系电话

023-41430250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44号

邮编

40276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预算


省财政预算


省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

5765.84

市县财政预算

2789.19

市县财政预算

2789.19 2789.19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产出

40

产出数量

10

工程数量

10

9


产出质量

10

工程质量

10

9


产出时效

10

工程进度

10

7


产出成本

10

工程投资

10

9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10

经济效益

10

8


社会效益

10

社会效益

10

10


环境效益

10

环境效益

10

9


可持续影响

10

可持续影响

10

9


项目管理

10

资金到位

2

到位率和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3

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5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

4

4


满意度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群众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100


100

90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项目评分

签字


戎晋

造价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9



聂波

造价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



胡俊杰

造价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



肖亚丽

造价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8



陈超

造价师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8年 6 月 27 日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得分

项目产出

40

产出数量

10

工程数量

10

工程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8-10分、良6-8分、中4-6分、差0-4分进行评分)

9

产出质量

10

工程质量

10

工程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8-10分、良6-8分、中4-6分、差0-4分进行评分)

9

产出时效

10

工程进度

10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8-10分、良6-8分、中4-6分、差0-4分进行评分)

7

产出成本

10

工程投资

10

工程投资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8-10分、良6-8分、中4-6分、差0-4分进行评分)

9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10

经济效益

10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10分)

8

社会效益

10

社会效益

10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10分)

10

环境效益

10

环境效益

10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10分)

9

可持续影响

10

可持续影响

10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10分)

9

项目管理

10

资金到位

2

到位率和到位时效

2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2分)

2

资金管理

3

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

3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3

组织实施

5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4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1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3分)

4

满意度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群众满意度

10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10

总分

100


100


100



90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建设期间,项目进展良好,受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产出目标调整,但基本方向未变。财政资金利用有序,前期手续完备,原有项目目标全面实现,完工项目的运营机构配备完善,资金来源有保障,可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项目实施比较顺利。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及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及通行质量,确保路况良好及安全畅通,方便群众出行,降低运行成本,对璧山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的建设预期能够改善璧山区城市道路状况,扩大区域道路的通行能力,直接受益人群覆盖周边区域群众。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0731

  

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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