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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是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受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主要职能职责为: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

2.制定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指导街道、镇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评定。

3.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法审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5.依法对全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承办区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站内共有事业编制17人,年末在职人员17人,站长1人,副站长2人;共设有办公室、监督一组、监督二组、监督三组、扬尘控制组、远程视频监控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8.88万元,支出总计418.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1万元、增长25.95%,主要原因财政拨款增加,加强安全工作。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9.0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的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62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7.2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37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的投入,本年调整了工资基数,提高了年终绩效目标考核标准等。其中:基本支出346.66万元,占84.62%;项目支出63.02万元,占15.3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万元,下降46.70%,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0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加强安全工作。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7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安全检查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2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9.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37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安全工作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3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是部分安全检查工作支出财政年初未安排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万元,下降46.70%,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尽量消除存量结转结余。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89万元,占8.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虽然纳入社保发放,但健康休养费等仍然由单位发放,年中财政追加支出了2017年的健康休养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0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3.6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了缴费基数。

  (3)城乡社区支出345.41万元,占84.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5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部分安全检查工作支出年初财政未安排资金,年中追加了财政资金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2.38万元,占3.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8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本年支出4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万元,下降52.2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未进行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4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区内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90.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5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城乡建委安全检查、区县城乡建委交叉检查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25.14%,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与人数较去年相对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6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2.58%,主要原因是召开安全专项检查及安全工作会,物价上涨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站未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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