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其他单位决算  >  2018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丁家医院位于璧南中心丁家街道沙堆开发区,地处成渝高速公路的黄金主干道,距重庆市区32公里、璧山城区27公里。始建于1971年,经过40余年的风雨历程,由原来几个人组成的联合诊所发展成为今天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责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挂璧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牌子,承担全区精神疾病的治疗和管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0名。现有在编职工111人。

(二)机构设置。医院开设的科室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口腔科、五官科、理疗科、中医科、皮肤科、放射科、检验科、彩超科、心电图等。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1.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187.11万元,支出总计9,187.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5.09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的工程款、物资、设备购置增加所致。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126.0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13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39万元,占15.92%;事业收入6,789.15万元,占83.55%;其他收入43.54万元,占0.54%。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61.0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8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5.09万元,增长12.01%,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的工程款、物资、设备购置增加所致。其中:基本支出8,357.64万元,占90.97%;项目支出829.47万元,占9.0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1.93万元,增长222.17%。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的工程款、物资、设备购置增加,导致财政拨款增加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8.52万元,增长204.42%。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了精卫中心建设拨款829.47万元。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1.93万元,增长222.17%。主要原因是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的工程款、物资、设备购置增加,导致财政拨款增加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8.52万元,增长204.42%。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了精卫中心建设拨款829.4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92万元,占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社会保障缴费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00万元,占29.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7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控制成本的力度。

(3)城乡社区支出829.47万元,占64.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9.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安排了精卫中心建设拨款829.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86万元,增长70.6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保险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2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33万元,增长123.84%,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3万元,下降60.8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数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救护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导致。全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单位没有安排人员出国,无出国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没有购置新的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3万元,主要用于救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动用救护车辆的程序,压缩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2万元,增长57.75%,主要原因是救护车辆老化,维修成本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3.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46万元,下降80.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万元,下降39.3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4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为纯事业单位,故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47%。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

  1. 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目标评价。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开展绩效评价。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6717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