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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重庆市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2018年3月成立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本单位无上年对比相关数据。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受理市和区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等提供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提出办理意见;

2.承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派遣、跟踪和督办群众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建议;

3.负责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明确责任单位,协调、派遣、核查、评价处置效果;

4.负责对智慧城市管理工作问题数据分析、研判,为政府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5.负责区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和安全运行工作;

6.负责各单位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操作以及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7.承办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人员编制7人,年末在职事业人员2人。本单位为2018年3月成立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18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4.98万元,支出总计44.98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8万元,占76.98%;项目支出9.97万元,占23.0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4.98万元,支出总计44.98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8万元,占76.98%;项目支出9.97万元,占23.0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7万元。公用经费7.2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2018年3月新成立单位,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发生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1808。

重庆市璧山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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