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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1.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受区城乡建委委托,按规定权限负责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及工程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依法检查检测受监工程建筑材料。

3.参与受监工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有关工程质量的投诉。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独立编制事业机构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8年年末人员编制共2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5人。下设办公室、监督室、财务室、检测所等部门。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55.87万元,支出总计855.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04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监督抽检费用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7.8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2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监督抽检费用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8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8.0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3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27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监督抽检费用及人员工资大幅增长。其中:基本支出602.11万元,占72.19%;项目支出231.94万元,占27.81%;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8万元,增长171.39%,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督抽检费用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监督抽检费用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19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检测所相关费用纳入预算,年中财政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追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4.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27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监督抽检费用及人员工资大幅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1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检测所相关费用纳入预算,年中财政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8万元,增长171.39%,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督抽检费用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64万元,占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4万元,增长15.9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缴费基数上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8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3)城乡社区支出722.23万元,占86.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52万元,增长52.4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检测所相关费用纳入预算且监督抽检费用预算不足,年中财政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追加。

(4)住房保障支出23.19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13.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缴费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9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作及绩效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绩效目标考核经费等。公用经费15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2万元,增长12.14%,主要原因是2017年社平工资增加,导致临聘人员社保基数提高,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维费、税金及附加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6万元,增长66.98%,主要原因是三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维护费大幅增加。职工午餐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5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测业务开展、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2万元,增长77.55%,主要原因是三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维护费大幅增长。监督、检测业务增加,公务用车时间及次数大幅增长,致使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6.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本单位职工午餐费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职工午餐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4万元,增长60.21%,主要原因是职工午餐费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2,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7880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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