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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19-144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重庆绿岛公司有关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

2.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实施绿岛新区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

3.受绿岛新区管委会委托,负责新区内政府投入的公益设施建设;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绿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中心设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工程建设科、财务科,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单位构成。

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82.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使用7.98万元,支出总计675.0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7.2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53.56万元,增长110.2%,支出增加362.26万元,增长115.8%。主要为本年度较2017年度净增人员23人,增长176.92%,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74.3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53.56万元,增长110.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3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26万元,增长115.81%。其中:基本支出675.06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9.02%。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56万元,增长1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68万元,增加11.7%,主要原因是绿岛中心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26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绿岛新区管委会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部分人员分流到绿岛中心,导致绿岛中心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4万元,增长11.8%。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9.02%。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97万元,占80.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7万元,增长13.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02万元,占1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万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89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7.18万元,占4.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06万元,增长192.45%。其中:人员经费537.82万元,较上年增加353.92万元,增长192.45%,主要原因是为本年度较2017年度净增人员23人,增长176.92%。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91万元,津贴补贴5.17万元,绩效工资286.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5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8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6万元,住房公积金27.18万元,医疗费5.28万元,生活补助0.25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公用经费137.24万元,较上年增加8.34万元,增长6.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2.28万元,差旅费53.1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劳务费11.81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万元,增长177.36%;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236.38%,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度增加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5.33万元,增长122.11%。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3万元,增长121.97%,主要原因是随着单位不断发展,公务车使用频率增加,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5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0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8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4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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