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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1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各镇街(以下简称各镇街及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防震减灾等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以及防震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协调组织,指导各镇街及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及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煤炭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全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控各类安全事故。四是负责区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定,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防震减灾工作;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有关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炭、地质勘探、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3)工商贸安全管理。区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工商贸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要求;对中央和市属在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将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抄告区应急局;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编制45个,其中行政编制18个,参公事业编制22个,事业编制5个。2019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参公事业人员22,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设内设机构七个: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管理科、法规和物资保障科(行政审批科)。

下辖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为事业单位),财务由局机关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有关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组建应急管理局后,下属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统一由局机关进行财务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809.20万元,支出总计4,809.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8.81万元、增长70.52%,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77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0.79万元,增长151.75%,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79.1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0.0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76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67.74万元,增长70.41%,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增加等所致。其中:基本支出1200.08万元,占25.20%;项目支出3562.44万元,占74.8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完毕,需跨年度执行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09.2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88.81万元,增长70.52%。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5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22万元,增长177.28%。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33万元,增长32.84%。主要原因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加大力度支付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0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16万元,增长81.50%。主要原因是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69万元,增长32.38%。主要原因安排煤矿关闭补助资金当年支付进度增加及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等所致。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4万元,增长35.6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未实施完毕,需跨年度执行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67万元,占2.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9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增加所致。

(2)卫生健康支出48.56万元,占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增加所致。

(3)节能环保支出3,066.86万元,占64.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2.17万元,增长48.54%,主要原因是当年去产能煤矿和石膏矿井下部分关闭补助款支付力度加大增加所致。

(4)农林水支出1.81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防汛抗旱调度中心整体转隶,相应业务经费合并所致。

(5)住房保障支出61.40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0万元,增长71.0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三项改革补缴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53.34万元,占3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0万元,增长8.8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导致费用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73万元,增长67.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导致费用增加,同时增资、调标、公积金三项改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29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5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分流调整增加业务费、物价上涨等因素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出差补助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42万元,下降88.55%,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和业务用房搬迁改造维修费用减少。本年支出2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42万元,下降88.55%,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和业务用房搬迁改造维修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9万元,下降60.53%,主要原因是严压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46万元,下降36.4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采购公务用车计划。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0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5万元,增长35.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职能职责调整增加、人员分流增加、车辆增加等,造成车辆外出频次增加、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增加所致。

公务接待费8.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督察检查组、市安委会、市应急局、其他区县交叉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3万元,下降76.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0万元,下降71.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1,1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7.53万元、印刷费1.52万元、水费0.79万元、电费5.84万元、邮电费16.08万元、差旅费79.13万元、维护(护)费5.26万元、公务接待费8.71万元、劳务费24.89万元、工会经费13.75万元、福利费3.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03万元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5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会议增加、办公耗材增加、临聘人员劳务费支出、职工伙食团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科目改为在培训费中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科目在培训费中列支,未单独列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3万元,增长3,476.67%,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网格员培训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和培训,降低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8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监管专业设备采购、办公设备采购、办公家具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3,572.59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0万元,区本级财政资金3572.5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运行良好,建设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验收合格率全面达标,满意度高出预期,同时严格控制预算执行,最大限度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杨林 13508385123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484.18


1484.18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1484.18


1484.18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2019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全年完成煤矿关闭资金补助支付1484.18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

万元

1484.18


1484.18

100%

60

60

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

4


4

100%

10

10

预算编制准确性


预算编制准确


预算编制准确

100%

10

1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度健全


制度健全

100%

10

10

资金到位率


100%


100%

100%

10

1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2019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84.18万元,执行数为148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1)数量指标。一是补助关闭煤矿企业4家,二是支付关闭奖补资金1484.18万元,资金支付率100%;(2)质量指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2019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效果:(1)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坚持专款专用,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开展。(2)可持续发展。不涉及。(3)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设置需进一步细化,考核更加精细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或建议意见:加强财务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各部门相互学习交流,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通过学习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系统,优化各项考核指标,确保绩效客观、真实。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重点绩效评价见“煤矿关闭区级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698636。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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