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2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1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3.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5.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统筹开展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18.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及事业编制共32名,其中行政编22名,参公事业编2名,事业编8名(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人员)。退休人员38名,离休人员1名。内设科室有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科教信息科、发展规划科、生态能环科、扶贫开发科、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监管科、农业工程管理科、农村改革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共8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因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未实施2019年决算编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进行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合署办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区农业委员会撤销,重新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加挂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将原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将原三峡移民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7,207.58万元,支出总计27,207.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12.75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扶贫、社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8,26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3.65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扶贫、社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8.4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39.1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9,19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92.98万元,增长44.3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部门支出中包含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预算支出,且2019年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093.99万元,占5.70%;项目支出18,101.93万元,占94.30%。
4.结转结余情况。 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1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0.25万元,下降20.6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加强农业项目的监管,加大力度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且2019年农业项目实施进度良好,从而加快支付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07.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12.75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加强农业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对扶贫、社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4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15.70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加强对扶贫、社保、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72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农业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300.7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93.4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58.87万元,增长53.46%。主要原因是2019年农业项目进展较好,按时进行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6.52万元,增长12.07%。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中追加农业项目资金预算,且农业项目进展较好,能及时兑现财政拨款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9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28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数含有上年的结转结余,其中2019年形成的结转结余3710.45万元。其次部分市级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形成年末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5.28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91万元,增长95.46%,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本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1.83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单位人员变动以及工资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1,771.67万元,占9.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1.6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复耕补助资金和养鱼池的拆除复耕补助资金。
(4)农林水支出16,437.42万元,占88.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16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了农业专项资金,其中含有科技转化与推广、病虫害控制,组织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扶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经济科目。
(5)住房保障支出53.54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0万元,增长108.81%,主要原因是2019年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并且补缴了2018年三项改革津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12万元,增长35.99%,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支出中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2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福利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45.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00万元。本年收入42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05万元,下降64.23%,主要原因是部门机构改革,三峡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区水利局,移民类资金都划入区水利局。本年支出65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5.89万元,下降46.3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三峡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9万元,下降72.1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3万元,下降2.77%。“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费用支出。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同年初预算相一致,较上年决算数相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农业扶贫项目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35.80%,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公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车辆,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公车年限久等原因,维修保养费稍高于上年。
公务接待费5.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全国和重庆的农展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扶贫开发项目、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发展项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83万元,下降87.6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大幅降低。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6万元,下降10.3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标准,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都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6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8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3.41万元,咨询费1.57万元,邮电费22.71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福利费2.48万元,租赁费0.37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委托业务费0.51万元,差旅费66.24万元,劳务费22.92万元,工会经费14.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2.8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84万元,交通补贴26.20万元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7.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公用经费包含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1万元,增加14.66%。主要原因是2019年运行经费中包含了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的运行经费。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3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43万元,下降32.36%,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培训费主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基层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8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农资农药化肥以及检测试剂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800.8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447.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评价优良,效果明显。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政策性保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2019年,我部门农业政策性保险项目主要涉及水稻玉米保险、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渔业保险以及生猪收益保险。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9年财政农业保险保费年初预算数为653.68万元,执行数为653.6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专项名称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7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联系人 |
万东跃 13668028341 |
|||||||||
项目资金(元) |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6536856.79 |
6536856.79 |
1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6536856.79 |
6536856.79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完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支持当地特色农业发展。 |
严格按规定完成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加强了保费补贴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实现了专款专用,健全了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搭好服务平台,积极配合人保财险璧山支公司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加大了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 |
健全 |
健全 |
100% |
10 |
10 |
否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合规 |
合规 |
100% |
10 |
10 |
否 |
|||||
任务完成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应补尽补率 |
/ |
及时 |
及时 |
100% |
10 |
10 |
是 |
|||||
补贴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
/ |
有效推动 |
有所推动 |
87% |
15 |
13 |
是 |
|||||
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
/ |
明显提高 |
有所提高 |
93% |
15 |
14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畜禽健康养殖粪污治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6.73万元,执行数为56.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完成了81家,2.7万头生猪当量整治工作,推进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畜牧业的绿色发展。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畜禽健康养殖粪污污染治理项目 |
自评总分(分) |
95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联系人 |
万东跃 13668028341 |
|||||||||
项目资金(元) |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567285 |
567285 |
1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567285 |
567285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实施好2017年重庆市畜禽健康养殖项目,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 |
完成了81家,2.7万头生猪当量整治工作。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已完成。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 |
有效 |
有效 |
100% |
10 |
10 |
否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合规 |
合规 |
100% |
10 |
10 |
否 |
|||||
治理任务完成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设施装备配套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70% |
≥70% |
100% |
10 |
10 |
是 |
|||||
规范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 |
/ |
有效规范 |
有所规范 |
80% |
15 |
12 |
是 |
|||||
优化畜禽产业布局 |
/ |
有效优化 |
有所优化 |
87% |
15 |
13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90.41万元,执行数为90.41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农机购置补贴收益主体997户,补贴机具1037套。其中动力喷雾机190台,割草机125台,果树修剪机69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微耕机603台。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自评总分(分) |
98.5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联系人 |
万东跃 13668028341 | ||||||
项目资金(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904069.3 |
904069.3 |
100% |
10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904069.3 |
904069.3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相关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主体合适情况进行相应补贴。促进春耕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 |
农机购置补贴受益主体997户,补贴机具1037套。其中,动力喷雾机190台, 割草125台,果树修剪机69台, 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履带式旋耕机9台, 微耕机603台。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 |
核心指标判断 |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 |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 |
业务管理制度较健全 |
90% |
15 |
13.5 |
否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否 | ||
补贴金到位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是 | ||
受益主体数量 |
户 |
997 |
997 |
100% |
15 |
15 |
是 | ||
促进春耕顺利进行 |
/ |
促进春耕顺利进行 |
促进春耕顺利进行 |
100% |
15 |
15 |
是 | ||
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 |
/ |
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 |
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性 |
100% |
15 |
15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47.59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通过精准选择农业扶贫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到户机制、落实农业产业专家指导员制度、开展益贫带贫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脱贫支柱产业,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有效带动全区1617户贫困户切实增强发展农业产业的能力,阻断贫困发生。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由第三方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对所有项目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围绕财政支出的效率性、效果性,从过程、产出、效益及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保证评价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行性。
(3)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现场调研访谈等方式,对璧山区2019年度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进行绩效评分。最终结果:评价组评价得分为92.2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
(4)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贫困户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镇街贫困户的参与度未达到本区平均值,贫困户积极性不够高,放弃参与的比例较多,不利于扶贫工作达到帮助贫困户增收目的;二是农产品获利能力有待提高,产业链需进一步发展,除部分产业存在较稳定的产业链外,个别农业产业未发掘渠道去发展产业链条。单一的优质农产品获利能力未能被充分发掘,产业链需要进一步延伸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三是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有待加强。相关佐证材料不够丰富,现场记录多为照片,缺少影像资料,不够明确体现现场工作过程,项目实施的信息支撑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四是效果类绩效目标不够明确细化,项目的产出绩效目标细化程度较高,但效果类绩效目标不够细化明晰。
(5)下一步建议 一是,建议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农业产业扶贫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部分贫困户致贫因素多重叠加,更要充分发挥干部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及贫困户的配合,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积极性,细化实施环节并落到实处,确保扶贫增收目的达成。比如在乡镇组织产业扶贫工作动员大会,鼓励贫困户参与学习有关扶贫政策;多开展农业产业专业指导培训会,提高农户的养殖技术水平和生产积极性。二是,建议对接农业龙头企业强联结,谋划出台招商引资政策,招引龙头企业,立足现有的基础引领贫困户发展优势产业,做强产业链条。上游依托当地组织和农户管种子、肥料和技术的优化,下游对接某些食品企业,管营销、开发和产品延伸拓展。基地、企业、贫困户,三方共建,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手。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 建议各镇街在现场记录中可以增加影像资料、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更好的体现扶贫工作过程的真实性,加大工作过程管理,加强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从而更加有效地控制预算执行过程。四是,建议加强创新扶贫产业生产模式,因地制宜,在现有的农业生产类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推广其他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同时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2019年没有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0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