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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2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区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水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乡供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包括三峡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璧山区水利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水利发展中心,区水文水质监测站,区水利工程建设站,区水资源站,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共计8个。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区水利局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计划科、移民工作科、水利科、水生态建设科、安全监督科。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在机构改革中,按照璧山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区水利局职责的划出有:(1)将原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划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将原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区生态环境局;(3)将原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4)将原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委。(5)将原水务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6)将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划转至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职责的划出有:将原区农业委员会的三峡移民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区水利局。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8,853.49万元,支出总计28,853.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8.05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2,50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38.83万元,下降38.84%,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预算安排减少,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1.8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6,351.6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4,82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09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减少了投入。其中:基本支出716.73万元,占4.84%;项目支出14,104.78万元,占95.1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03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6.96万元,下降7.68%,主要原因是璧财农〔2019〕103号农委划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三峡移民资金;璧财农〔2019〕116号划出财政应返还额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853.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8.05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54.21万元,下降44.89%。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预算安排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20.24万元,增长91.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523.3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9.24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村饮水巩固提升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02.00万元,增长156.83%。主要原因是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生态河长办2019年相关运行经费、太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处理等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14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2.28万元,下降28.30%,主要原因是璧财农[2019]103号农委划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三峡移民资金;璧财农[2019]116号划出财政应返还额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48万元,占1.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05万元,增长97.53%,主要原因是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8.04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有调出人员,有退休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2,894.39万元,占21.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4.3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生态河长办2019年相关运行经费、太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紧急处理等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36.65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璧南河熊家桥至中兴堰河段综合治理和棕树水库下游河道整治等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10,075.94万元,占75.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6.90万元,增长101.16%,主要原因是增加璧南河朱家桥至大旺桥段防洪护岸工程(三角滩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2.64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7万元,增长58.68%,主要原因是补缴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99万元,增长36.80%,主要原因是发放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补缴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1万元,下降8.55%,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828.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890.35万元。本年收入2,61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38万元,增长4.62%,主要原因是移民后扶项目基金支出增加。本年支出1,55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0.33万元,下降44.7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安排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9万元,下降88.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9.5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万元,下降60.8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下降9.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2.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6万元,下降92.4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3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2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1万元,下降8.55%,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39万元,下降12.57%,主要原因是缩减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1万元,下降86.19%,主要原因是减少召开大型会议,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7万元,下降91.3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18年的河长制管理信息培训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3项,涉及资金14104.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绩效评分结果:总得分93.4分,绩效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由我局实施的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程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为了监督污水处理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体环境,在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安装了一套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1.3647万元,执行数为211.3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促进水污染防治,二是改善水体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
名称

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自评总分(分)

95.5

业务主管部门

璧山区水利局

联系人
及电话

袁伟,15922822966

项目
资金(元)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113647


2113647

100%

10

其中:上级
资金

1585235


1585235

100%

/

区本级资金

528412


528412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任务完成率100%

任务完成率10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
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核心指
标判断
(填是
或否)

立项规范性

/

政策文件完整


政策文件完整

100%

15

15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制度
健全


制度健全

100%

15

15

项目完成率

%

100%


100%

100%

15

15

质量达标率

%

100%


100%

100%

15

15

促进水污染
防治工作

/

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90%

15

13.5

改善水
体环境

/

改善水体环境


改善水体环境

80%

15

12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0〕1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璧财绩〔2020〕51号),对由我局实施的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程自评报告如下: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经费的请示》(璧财建审〔2018〕330号)为立项依据,在璧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口安装了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1.3647万元,执行数为211.3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监督污水处理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体环境。项目综合绩效评分得分情况:95.5分。

项目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

为确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我局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相关政策的要求,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严格拨付和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水利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业务管理

对于项目实施,我局根据重庆市下达的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水利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能职责、合同、工程施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审签流程。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产出与效益:该工程安装了一套总磷总氮自动监控设备,设备质量合格率100%。该项目监督污水处理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体环境。

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污染边治边增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议加大对卫生用水、合法用水的宣传力度,加强群众对河流水库水质保护的主动意识。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财务科023-41437863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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