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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是: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区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分别为警令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信息支队,国内安全报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校保)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璧泉所、璧城所、青杠所、来凤所、丁家所、大路所、正兴所、大兴所、八塘所、七塘所、河边所、三合所、福禄所、广普所、健龙所。

(三)单位构成。璧山区公安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事业)人员编制570人,在编人员民警565人,离退休人员88人,临聘人员581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2,050.67万元,支出总计32,050.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27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1,55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1.82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53.8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1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8.4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365.65万元,占68.00%;项目支出10,053.40万元,占32.0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9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时间较晚,部分专用设备采购流程未达付款进度,因而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50.6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40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4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4.52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01.20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1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1.18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66.41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工资调资、调级增长,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9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时间较晚,部分专用设备采购流程未达付款进度,因而结转至下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213.15万元,占8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7.89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02.44万元,占5.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37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833.65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7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4)城乡社区支出1,304.68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4.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1,058.91万元,占3.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27万元,增长54.44%,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三项改革公积金增加部分以及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1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00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加班补助、平时年终考核、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65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76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禁毒康复中心投入使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增加,辅警薪酬列入劳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57万元,下降37.96%,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负责的部分基建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本年支出2,4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57万元,下降37.96%,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负责的部分基建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8.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74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财政按照6万元一辆车统一编制,实际支出金额比预算数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2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有所增长的原因为为满足执法办案需求,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0辆。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 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71.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5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实际购买金额比概算金额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70万元,增长251.18%,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2.2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运送囚犯、市内因公出行、巡逻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72万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42万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4.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7万元,下降71.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7万元,下降65.6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7辆;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1,852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8元,车均购置费8.58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4.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76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禁毒康复中心投入使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增加,辅警薪酬列入劳务费,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6.53%,主要原因是召开业务会议有所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培训数量略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17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1.38万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3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档案设施、刑事耗材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6项,涉及资金1005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自评价90分以上项目74个,80分-90分的 1个,70-80分的1个,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改进,各项项目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开展实施,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评价是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经费管理,使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聚金大道剑山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自评总分(分)

99

业务主管部门

璧山区公安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曾钦帅15826167856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80.53


80.53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区本级资金

80.53


80.53

100%

10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聚金大道与剑山路交汇路口是进出工业园区和璧山城区的主要路口,交通位置十分重要,聚金大道为双向八车道、剑山路为双向两车道,路况好,路口较大,过往车辆车速快。该路口无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又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人车混行,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拟建成聚金大道剑山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聚金大道剑山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已于2019年完成建设。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信号灯建设数量

1


1

100%

20

20

设备完好率

1


1

100%

10

10

交通信号灯数量

4


4

100%

15

15

电子警察数量

4


4

100%

15

15

交通标志数量

8


8

100%

10

10

在线率

百分比

100%


95%

95%

10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

百分比

100%


95%

95%

10

9.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聚金大道剑山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53万元,执行数为8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成交通信号灯4组,电子警察4组,交通标志8块,二是设备在线率95%,服务对象满意度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需在使用中对设备进一步完善优化,二是进一步提高在线率和群众满意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维护维修力度保障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二是合理科学优化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的功能,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交通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是: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区公安保卫工作;掌握全区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维护全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制定、实施全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领导本区公安消防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25个职能部门,15个派出所。分别为警令处、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科技信息化科、情报信息支队,国内安全报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校保)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璧泉所、璧城所、青杠所、来凤所、丁家所、大路所、正兴所、大兴所、八塘所、七塘所、河边所、三合所、福禄所、广普所、健龙所。

(三)单位构成。璧山区公安局为正处级独立编制行政机构,行政(事业)人员编制570人,在编人员民警565人,离退休人员88人,临聘人员581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不涉及该部分内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2,050.67万元,支出总计32,050.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27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1,55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1.82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53.8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1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8.4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365.65万元,占68.00%;项目支出10,053.40万元,占32.00%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3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9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时间较晚,部分专用设备采购流程未达付款进度,因而结转至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50.6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40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4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4.52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01.20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6.8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1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1.18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66.41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工资调资、调级增长,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9万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时间较晚,部分专用设备采购流程未达付款进度,因而结转至下年使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213.15万元,占83.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7.89万元,增长36.6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等,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派出所新建等基建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02.44万元,占5.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37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3)卫生健康支出833.65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7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4)城乡社区支出1,304.68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4.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交通设施专项经费、雪亮工程等基建项目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1,058.91万元,占3.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27万元,增长54.44%,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三项改革公积金增加部分以及人员变动频繁,根据实际情况调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36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1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1.00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调级增长、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加班补助、平时年终考核、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65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76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禁毒康复中心投入使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增加,辅警薪酬列入劳务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57万元,下降37.96%,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负责的部分基建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本年支出2,40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57万元,下降37.96%,主要原因是往年由政府性基金负责的部分基建项目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8.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74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由财政按照6万元一辆车统一编制,实际支出金额比预算数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2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下降。较上年支出数有所增长的原因为为满足执法办案需求,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0辆。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71.5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5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实际购买金额比概算金额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2.70万元,增长251.18%,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2.2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运送囚犯、市内因公出行、巡逻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72万元,下降25.9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42万元,下降12.8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4.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机关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7万元,下降71.7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27万元,下降65.6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7辆;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1,85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8元,车均购置费8.58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54.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7.76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业务技术用房、禁毒康复中心投入使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增加,辅警薪酬列入劳务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0.75万元,减少5.41 %,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26.53%,主要原因是召开业务会议有所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实际支出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培训数量略有减少,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减少0.7 %,主要原因是培训数量略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17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9.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1.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3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档案设施、刑事耗材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6项,涉及资金1005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自评价90分以上项目74个,80-90分的 1个,70-80分的1个,总体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有待进一步改进,各项项目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开展实施,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评价是衡量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经费管理,使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聚金大道剑山路口新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自评总分(分)

99

业务主管部门

璧山区公安局

联系人
及电话

曾钦帅15826167856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80.53


80.53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区本级资金

80.53


80.53

100%

10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聚金大道与剑山路交汇路口是进出工业园区和璧山城区的主要路口,交通位置十分重要,聚金大道为双向八车道、剑山路为双向两车道,路况好,路口较大,过往车辆车速快。该路口无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又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人车混行,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突出。拟建成聚金大道剑山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聚金大道剑山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已于2019年完成建设。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信号灯建设数量

1


1

100%

20

20

设备完好率

1


1

100%

10

10

交通信号灯数量

4


4

100%

15

15

电子警察数量

4


4

100%

15

15

交通标志数量

8


8

100%

10

10

在线率

百分比

100%


95%

95%

10

9.5

服务对象满意度

百分比

100%


95%

95%

10

9.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邱倩  023-414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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