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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机关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属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人数25人,参公编制9人,机关工勤人员3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区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改革科、价格管理科、营商环境科(行政审批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食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能源环境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已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生态环境局,已将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农业农村委员会,已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医疗保障局,已将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已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区商务委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本单位,其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军粮供应站一并划入本单位,相应粮食管理(含军粮管理)财政资金预算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下达给本单位执行。本单位管理的璧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调整设置为重庆市璧山区信用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519.04万元,支出总计2,519.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08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2019年年初财政收回现代农业存量资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51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47万元,增长6.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2.9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0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51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6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仅剩尾款未付。其中:基本支出1,329.83万元,占52.83%;项目支出1,187.15万元,占47.1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92万元,下降98.99%,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财政收回现代农业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19.0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5.08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2019年年初财政收回现代农业存量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2.16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目标绩效奖、2019年应休未休年假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9.23万元,下降49.22%。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2019年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54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是预发2019年目标绩效奖、2019年应休未休年假补贴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65.22万元,下降49.13%。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2019年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92万元,下降98.99%,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财政收回现代农业存量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1.75万元,占67.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8.96万元,下降62.3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政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2019年全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未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8.18万元,占1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8万元,增长69.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标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58.90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89.81万元,占3.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节能监察中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部分未使用。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0万元,占0.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商务委划入粮食方面的指标。

(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300.00万元,占12.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对口帮扶开州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59.94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58万元,增长64.85%,主要原因人员调标追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00万元,占0.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商务委划入粮食方面的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9.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0.81万元,增长36.87%,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标准调增及预发2019年目标绩效奖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5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2万元,增长23.00%,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工作覆盖面增大,工作任务较重,各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7.70万元,下降85.00%,主要原因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仅剩尾款未付。本年支出6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7.70万元,下降85.00%,主要原因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仅剩尾款未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6万元,下降63.3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28.1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发改委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30.6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3万元,下降77.6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5万元,下降41.8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82万元,增长23.00%,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工作覆盖面增大,工作任务较重,各项支出相应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84万元,降低6.6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决算数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万元,增长65.18%,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新增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战管理及管理防范培训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56.67%,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新增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战管理及管理防范培训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7.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0%。主要用于采购咨询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的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3项,涉及资金1187.1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23项,涉及资金1187.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等方式,对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综合绩效评分。单个项目绩效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与管理权重40%,产出与效益权重60%。23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分结果:总得分95.34分,绩效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已验收通过,完成资金拨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执行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成果已于 2019年7月2日,通过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实施。主要产出和效果: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提高了工作规划效率,加快乡村振兴发展速度。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项目

自评总分(分)

95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发改委

联系人
及电话

刘亚丁 15023390764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3


23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23


23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务必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以对接落实中央、市的相关规划,同时镶嵌列入璧山新总规相应规划板块内容。

已验收通过,完成资金拨付。该项目成果已于 2019年7月2日,通过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绩效目标合理性

/

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且符合客观实际


绩效目标达到合理性

93%

15

14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93%

15

14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良好


完成情况良好

100%

15

15

成本节约率

/

100%


100%

100%

15

15

提高工作规划效率

/

有利于提高工作规划效率


有利于提高工作规划效率

90%

15

13.5

加快乡村振兴发展速度

/

有利于加快乡村振兴发展速度


有利于加快乡村振兴发展速度

90%

15

13.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项目)详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3418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项目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0〕1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璧财绩〔2020〕51号),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投入资金资金230000元,其中: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30000元。

1、立项背景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根据《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为立项依据。

2、项目实施情况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已验收通过,完成资金拨付。该项目成果已于 2019年7月2日,通过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3、项目经费

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实际执行(万元)

资金执行率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

23

23

100%

4、项目绩效目标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务必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以对接落实中央、市的相关规划,同时镶嵌列入璧山新总规相应规划板块内容。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4月22日,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2020年4月28日,考评工作组按照项目立项资料、批复文件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项目情况等。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评价准备阶段,考评工作组梳理和研读了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区级层面与本次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获得项目资料。

第二个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考评工作组在中介机构配合下于2020年4月28日至4月30日开展评价实施。取得评价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筹集支出情况等资料,通过研读与搭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进行报告撰写。

第三个阶段为评价完成阶段,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考评工作组对自评表与绩效评价初稿进行审核,按照项目文件、资金拨付资料,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等方式,对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综合绩效评分。单个项目绩效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与管理权重40%,产出与效益权重60%。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95分。

(一)投入

2019年,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投入资金230000元,其中: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30000元。

项目

调整后预算金额(万元)

资金到位率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

23

100%

(二)管理

1、财务管理

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了《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支出审核(批)流程,加强了财务资金监控的有效性。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严格按制度执行。

2、业务管理

对于项目实施,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推动各专项工作的开展,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各专项工作,保障项目运行合理、合规,加强各项目监管工作,落实工作任务。

(三)产出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已验收通过,完成资金拨付。该项目成果已于 2019年7月2日,通过区委办、区府办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效益

璧山区乡村振兴规划编制费用。提高了工作规划效率,加快乡村振兴发展速度。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问题

绩效目标不够明确,未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

(二)建议

为了更好的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建议结合各申报项目的情况,设置清晰、科学的项目整体目标,明确项目预期的产出和效果,制定细化、量化的指标,使项目能具体的体现各项指标,为后期考核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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