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3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2 |
重庆市璧山区市政设施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璧山区市政设施所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路灯灯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城区规定范围内的路灯灯饰建设;城区路灯、灯饰日常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独立编制机构为1个,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职工1人,临聘人员31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单位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703.04万元,支出总计2,703.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74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2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33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财政投入增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3.63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65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82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2.50万元,占14.76%;项目支出2,267.22万元,占85.2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9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上年景观灯饰日常维护项目验收付款,本年路灯材维修材料费未验收付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03.0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74万元,增长6.53%。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40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根据项目调整了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1.11万元,下降25.26%。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项目调整了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部分维修材料未付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4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9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街道路灯增加,用电量及维护量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5.03万元,下降24.10%。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项目调整了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部分维修材料未付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09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上年景观灯饰日常维护项目验收付款,本年路灯材维修材料费未验收付款。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30万元,占1.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6.99%,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13.94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1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是: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2,282.07万元,占97.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5.67万元,下降24.88%,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项目调整了预算;二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部分维修材料未付款。
(4)住房保障支出18.67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75.31%,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5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资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27.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6万元,下降13.11%,主要原因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1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73万元,增长112.74%,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开展项目的需要调整了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0万元,下降14.81%,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9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接受无偿调拨工程车2辆,增加车辆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未购置车辆,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51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灯饰维护维修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无作业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2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是:接受无偿调拨工程车2辆,增加车辆运行经费用。
公务接待费12.44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路灯灯饰建设及维护维修工作接待支出;二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三是工作用餐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1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控制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减少陪餐人数,控制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7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路灯灯饰专用材料及日常维护。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267.2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证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璧山区市政设施所实施的1项项目,且都来自区本级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财政资金2267.2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1个项目综合绩效总得分为97.8分,绩效评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专项名称 |
用于电费及维修费 |
自评总分(分) |
97.8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市政设施所 |
联系人 |
董淑琴 41438041 | ||||||
项目资金(元) |
年初预算数(2019年初预算批复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6,691,324.00 |
23,105,392.71 |
22,672,153.43 |
98% |
9.8 | ||||
其中:上级资金 |
/ | ||||||||
区本级资金 |
26,691,324.00 |
23,105,392.71 |
22,672,153.43 |
98% |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以加强路灯灯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包括: |
1、圆满完成2019年春节迎春灯饰氛围营造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指标值(未调不填)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 |
指标得分(分) |
核心指标判断(填是或否)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 |
健全 |
健全 |
100% |
10 |
10 |
否 | ||
资金到位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
合规 |
合规 |
100% |
10 |
10 |
否 | ||
设施完好率 |
% |
≥99% |
≥99% |
100% |
10 |
10 |
是 | ||
路灯亮灯率 |
% |
≥99% |
≥99% |
100% |
10 |
10 |
是 | ||
路灯灯饰城区智能化控制覆盖率 |
% |
≥90% |
≥90% |
100% |
10 |
10 |
是 | ||
故障处理及时率 |
%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是 | ||
提高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 |
/ |
明显提高 |
有效提高 |
80% |
10 |
8 |
是 | ||
保障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
/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00% |
10 |
10 |
是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电费及维修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
完成2019年春节迎春灯饰氛围营造工作。推进绿色照明新建改造工作,继续深入实施“巷院光明”工程。完成璧南河河堤两岸观水桥延伸段至聚金大桥长约2公里景观照明建设。对城区重要节点、参观线路、城市商圈残缺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景观照明实施升级改造。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69.13万元,执行数为226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
主要产出:2019年项目产出主要体现有设施完好率、路灯亮灯率、路灯灯饰城区智能化控制覆盖率、故障处理及时率。全年共计维修路灯7600余盏次,修更损坏地埋线缆4000余米,更换、补充破损井盖300余个,更换控制电器100余套、更换破损灯罩100余个,确保管辖区内16000余盏路灯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达到99%以上;更换黛山大道、剑山路、沿河西路等缺失、破损,字迹模糊的号牌近4000余块,保证路灯故障能准确、快速得到处理,确保路灯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99%以上。
2019年,完成383套路灯灯饰智能终端2G通讯模块升级到4G通讯模块。目前,城区智能化控制覆盖率达90%。
故障处理及时率100%。
严格落实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和巡查检修制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细化、白天与夜间维护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来电、来访登记制度,公开服务电话,支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设施按主干道标准同步管理,按照发现有损路灯“事不过夜”的要求,及时加强城市路灯日常维护管理。
主要效果:一是运维水平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持续稳定运行
严格落实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和巡查检修制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细化、白天与夜间维护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了来电、来访登记制度;按照“坚持巡查、及时维护、定期检测、督办整治”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路灯控制设备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控制箱(柜)内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断路器等电器元件有无缺损,箱体有无漏电等情况,提高了路灯故障的维修效率,有效保障了照明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是景观照明提档提质,城市品质全面提升
2019年,市政设施所完成璧南河河堤两岸观水桥延伸段至聚金大桥长约2公里景观照明建设;对城区重要节点、参观线路、城市商圈残缺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景观照明实施升级改造;完成彩虹桥、文风桥景观照明升级改造;完成秀湖公园主大门、水街大门景观照明维护工程,拆除原残缺、破损、掉落LED灯带,重新安装LED灯带7600余米。着力打造了灯明景靓城市夜景,为市民提供休闲舒适的宜居环境,城市档次和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申报指标过于笼统、宽泛,覆盖面窄,产出指标未进行具体的量化,不利于项目完整性、可行性的考核。
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应树立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识,结合项目特点设置专门的绩效指标,考虑指标的可行性、可考核性、相关性;同时建议设置绩效目标时,将可行性研究的内容纳入指标范围。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3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