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决算 > 其他单位决算  >  2019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4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土地整治和储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生产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工作;协助区国土房管局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土地整治储备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7名(干部)。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财务科、复垦科、土地整治科、土地储备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批准聘用临时工9人。实有车辆4台,含有编车辆1台。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牌子)为原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

(四)机构改革情况。一、由于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委因此根据璧人社发【2019】127号文件要求划转7名工作人员及编制到区农业农村委管理的区农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现实有编制及工作人员17名,内设科室不变。二根据全市对区县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单位的职责、机构、编制、人员整体转隶到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财务管理在2019年不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392.35万元,支出总计2,392.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05万元、增长74.59%,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37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35万元,增长75.79%,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3.6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8.6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36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42万元,增长74.90%,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97.72万元,占25.28%;项目支出1,766.32万元,占74.7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3万元,增长51.55%,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支付后,对方单位未及时开据工程款票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2.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2.05万元,增长74.59%。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53万元,下降25.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33万元,下降31.2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较多。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53万元,下降25.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33万元,下降31.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44万元,占6.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5.64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5.8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调资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284.39万元,占28.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3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管理事项增加。

(4)农林水支出1.81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驻村扶贫干部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6.28万元,占58.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8.67万元,下降56.51%,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直接工程费由基金支出导致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31.98万元,占3.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5万元,增长52.0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6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调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12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万元,下降19.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物管费、车辆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8.6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31万元。本年收入1,392.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5.88万元,增长5,203.35%,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本年支出1,38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4.95万元,增长4,918.15%,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投入的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4万元,下降66.6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4万元,增长45.9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购油、保养、保险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2万元,下降38.10%,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情况转好、未发生大的修理费用、主要是保养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4万元,增长50.24%,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工程项目数量较去年增多,主要用于项目的检查及资料报送。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的调研和工作指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2万元,下降95.9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5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46.03%,主要原因是调研会议减少。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万元,下降41.39%,主要原因是安排的培训内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7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各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联系配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每个区级土地整理项目聘请了两名群众担任义务监督员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认真监督,通过完成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提高农业生产化效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大路郭家等4个整理项目(工程款及前期费用)

自评总分(分)

99.5

业务主管部门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
及电话

冷强         41663332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2977.42


1392.13

47%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新增耕地目标任务

已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新增耕地

1000


1355

100%

60

60


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

公顷

1000


1028

100%

30

30


社会满意度

%

%


95

95%

10

9.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大路郭家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了全部的工程施工内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7.42万元,执行数为1392.13万元,完成预算的4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新增耕地1000亩,二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1000公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项目评价体系不够全面,指标细化程度不够,对项目的可持续性考核不够。

项目评分指标设置能不能与实施项目对接,是否能全面、客观反映实施项目存在的问题,为考核而评价,无法从深层次上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在2019年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416633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