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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4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做好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提供交易文件审查的场地和服务、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统计分析交易数据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数据。

3、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处理交易争议提供服务。

4、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性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制度,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制定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6、负责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产权等项目的交易结果。

7、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保留有关证据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8、收集、整理、归档交易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依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和维护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等信息库。

10、协助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1、按规定结算交易资金。

12、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1、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2名(干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设内设机构6个: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信息科、交易一科、交易二科。

(三)单位构成。

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936.26万元,支出总计936.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28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新办公场地搬迁、网络安全建设设备安全服费、软硬件系统维护费相应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78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5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新办公场地搬迁、网络安全建设设备安全服费、软硬件系统维护费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48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8.7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936.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28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新办公场地搬迁、网络安全建设设备安全服费、软硬件系统维护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74.01万元,占71.99%;项目支出262.25万元,占28.0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7.4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50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中的租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万元,增长0.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中的租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万元,增长2.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77万元,占86.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19万元,占6.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7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4.98万元,占2.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4)农林水支出1.75万元,占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其他扶贫专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3.79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2万元,增长73.5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40万元,增长24.41%,主要原因是本年预发了2019年的目标考核绩效和未休年休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随着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设备的投入资金加大,办公场地的租金也在于不断的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税金及附加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9万元,下降57.3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5万元,下降43.7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39.8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的使用,工作所需车辆使用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8万元,下降34.57%,主要原因是工作所需车辆使用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减少。

公务接待费2.3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有关单位工作指导、检查,开评标加班及其与他区县业务工作交流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1万元,下降75.3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7万元,下降58.5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29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新办公场地办公家具。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40.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扶贫专项费用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
及电话

伍蕊15823159297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81

1.75

1.75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1.81

1.75

1.75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19年扶贫专项费用项目资金1.75万元,全部来源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到1个项目对象,投入资金1.75万元。

2019年已完成1.75万元扶贫专项费用项目实施,资金覆盖率100%,及时率100%,补助合格率10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补助人数

1


1

100

20

20

补助标准

万元/年

1.8


1.75

100

20

20

补助合格率

%

100


100

100

20

20

覆盖率

%

100


100

100

20

20

及时率

%

100


100

100

20

2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专项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精准扶贫专项工作于2018年8月启动,2018年10月开始实施。2019年扶贫专项费用已在当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5万元,执行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实施后,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有助于扶贫驻村成员更好的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二是帮助丁家街道三五村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未发现问题。

1.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邹媛媛  023-41660586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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