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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4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巡查、认定、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跟踪管理规划审批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为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编制13人,内设办公室和执法现场组,年末有在编在职职工10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临聘人员4人。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为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将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划出,交由区市政管理局查处,同时将3名在编在职人员于2019年7月调入区市政管理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本交机构改革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无偿调拨固定资产129896元(原值)。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38.10万元,支出总计438.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0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出,违法建筑查处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违法建筑拆除费用减少;同时在编人员减少3人,临聘人员减少14人,工资福利支出和劳务费均有所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3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出,同时人员也相应减少,拨款随之有所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1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9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3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7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出,同时人员也相应减少,工资福利支出、临时人员的劳务费用和违法建筑拆除费用同时下降。其中:基本支出366.69万元,占84.46%;项目支出67.46万元,占15.54%;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20.5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年度动用了部分上年结余,另一方面仍有少部分未达到付款条件的造价咨询和市场价值评估费用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8.1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20万元,下降7.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违法建筑查处职责交由其他部门,使违法建筑拆除费用减少;同时在编人员减少3人,临聘人员减少14人,工资福利支出和劳务费均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9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出,同时人员也相应减少,拨款随之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39万元,下降50.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事权调整,年中区财政在违法建设整治项目经费和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中追减了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7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职责划出,同时人员也相应减少,所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劳务费支出及拆工费支出均有所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5.37万元,下降50.07%。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事权调整,部分预算不再执行。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20.5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年度动用了部分上年结余,另一方面仍有少部分未达到付款条件的造价咨询和市场价值评估费用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85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下降9.3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了3人。

(2)卫生健康支出12.55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减少了3人。

(3)城乡社区支出381.45万元,占87.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64万元,下降53.4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事权调整,部分预算不再执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16.30万元,占3.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59.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了上年度职工“三项”改革性津补贴增长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万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一是补缴了上年度职工“三项”改革性津补贴所发生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二是本年度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在当年发放,而以前年度是在次年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5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0万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临聘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纳入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福利费、邮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0万元,下降85.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6万元,下降68.9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9万元,下降77.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4万元,下降67.83%。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因机构改革,对公务车的使用进行了整合,减少了公务车出行的频次。

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处单位和部门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97.3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80.95%。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浪费。二是杜绝了区内接待,区内外单位人员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9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41.60万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临聘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纳入了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核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无增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工会经费、邮电费、交通费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67.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评价的项目资金到位率和执行率均为100%。项目实施后,对违法违规建筑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持续继续做好了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并对制止违建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城乡建设面貌。绩效项目自评得分95.5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璧山区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专项名称

违法建筑整治项目

自评总分(分)

95.5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人
及电话

罗朝森
13308380580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67.46


67.46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67.46


67.46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建成区(城市和场镇)违法建筑集中成片专项整治5年计划任务,保证工作迅速、高效、圆满完成。切实做好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实行责任分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按照全市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形成上下合力、左右联动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治理机制。围绕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整治拆除工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制度完整性

/

制度完整

/

制度较完整

80%

10

8

制度执行合规性

/

合规

/

合规

100%

10

10

资金到位率

%

100%

/

##

100%

10

10

巡查、执法工作完成率

%

100%

/

##

100%

10

10

违法建设查处率

%

100%

/

##

100%

10

10

违法建筑拆除及时率

/

100%

/

##

100%

10

10

改善市容面貌

%

100%

/

##

100%

10

8.5

违法建筑发生率下降

%

100%

/

##

95%

10

9.5

安全隐患消除率

%

100%

/

##

95%

10

9.5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违法建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形成上下合力、左右联动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治理机制;围绕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完成了本年度整治拆除工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46万元,执行数为67.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时“全覆盖”的要求,实行了网格化责任管理,确保了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了“零容忍”,积极稳妥的做好违法建筑控制和强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二是未细化量化具体指标,三是项目申报指标过于笼统、宽泛,覆盖面窄,缺乏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不利于项目完整性、可衡量方面的考核。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业务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项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台账,依法公开违法建设处理情况,三是设定绩效目标,明确相应指标值。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19107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0〕1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璧财绩〔2020〕51号),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度,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项目评价金额为67.46万元,涉及违法建筑整治1个项目(包括临聘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经费、办案经费(拆工费)、开发企业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评估经费、业主违法建筑市场价值评估经费、巡查车租车费、开发企业违法建筑面积测量费、协管员公业务费、追加区规划执法大队违法建筑面积测量费和拆工费、追加区规划执法大队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和拆工9个子项目),由规划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1、立项背景

(1)违法建筑整治。根据国家带薪休假相关规定和本单位请休假制度等、璧财建审【2017]590号及璧财采资【2017】101号、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璧山违整指办发【2017】101号、璧山违整指办发【2018】16号、璧财建审【2017】590号和璧财建审【2018】493号等文件为立项依据。

2、项目实施情况

(1)违法建筑整治。完成建成区(城市和场镇)违法建筑集中成片专项整治5年计划任务。切实做好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实行责任分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违法建设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结合我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际,设立违法建筑举报奖励资金。

3、项目经费

2019年,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项目资金67.46万元。其中:区本级资金67.46万元。投入到1个项目,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表1 项目资金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违法建筑整治

临聘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

7304

2

办案经费(拆工费)

282165.25

3

开发企业违法建设工程造价评估

31200

4

业主违法建筑市场价值评估

6000

5

巡查车租车费

38000

6

开发企业违法建筑面积测量费

3160.95

7

协管员公业务费

73051.1

8

追加区规划执法大队违法建筑面积测量费和拆工费

28663.05

9

追加区规划执法大队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和拆工费

205050.09

合计

674594.44

4、项目绩效目标

(1)违法建筑整治。项目实施后,对违法违规建筑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持续继续做好违法违规建筑的治理工作,并对制止违建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城乡建设面貌,打造了幸福宜居美好家园。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工作小组情况

2020年4月27日,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曹秋霞

副组长:舒畅

成  员:廖光剑,罗朝森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年4月30日,考评工作组按照项目立项资料、批复文件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项目情况等。

3、工作进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评价准备阶段,考评工作组与中介机构沟通项目基本情况,梳理和研读了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县级层面与本次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获取项目资料。

第二个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中介机构于2020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开展评价实施。取得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筹集支出情况等资料,通过研读与搭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进行报告撰写。

第三个阶段为评价完成阶段,2020年4月29日至4月30日,考评工作组对自评表与绩效评价初稿进行审核,按照项目文件、资金拨付资料,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与中介机构沟通,形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等方式,对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进行综合绩效评分。单个项目绩效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与管理权重40%,产出与效益权重60%。

综合绩效评分占比情况:违法建筑整治项目100%。

综合绩效评分得分情况:违法建筑整治项目95.5分。

综合绩效评分结果:总得分95.5分,绩效评级为“优”。

表2  绩效项目得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权重

得分

1

违法建筑整治

95.5

100%

95.5

合计

95.5

100%

95.5

(一)投入

2019年,璧山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项目资金67.46万元,均为区本级资金,投入到1个项目,包含9个子项目。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执行率100%。

(二)管理

1、财务管理

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了《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了专项资金支出审核(批)流程,加强了财务监控的有效性。在实际运行中,单位各部门严格按制度执行。

2、业务管理

对于项目实施,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根据业务管理制度及规划局的相关要求,根据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严格责任落实,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执法安全,加强巡查和监管,落实工作任务。

(三)产出

1、违法建筑整治。按照“全覆盖”要求,实行网格化责任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管控,实行分片分组巡查,确保巡查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盲区,建立台账,跟踪防控。对于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到现场进行违建情况调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一律当场叫停。以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实行“零容忍”政策,积极稳妥做好控建拆违强拆工作。

(四)效益

1、违法建筑整治。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有效打击、遏制违法建筑行为,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一)问题

业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明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项目申报指标过于笼统、宽泛,覆盖面窄,缺乏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不利于项目完整性、可衡量方面的考核。

(二)建议

建议单位加强项目的业务管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障项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建立监督检查台帐,依法公开违法建设处理情况。建议单位设定绩效目标,明确相应指标值。遵循“总体设计,细化明晰”的原则,细化、量化项目的产出指标、效果指标、项目时效、质量等目标,且与年度计划相对应,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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