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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2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 宣传信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信访。

2.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指导检查镇街和区级部门办信、接访工作。

3.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的落实情况。

4. 负责群众网上投诉和网上建议的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承担群众信访事项“网上办”“简易办”“马上办”。

5. 提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6. 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

7. 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8. 承办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9. 承办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10. 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11. 负责全区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承办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重要节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12.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9〕37号)精神,设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 内设机构4个(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复查督办科和信访稳定协调科。

3. 人员编制。2020年,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5人。

(三)单位构成

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核定事业干部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在职人数8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826.96万元,支出总计826.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5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预算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 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823.9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5.10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和一般性项目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9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99万元。

3. 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826.86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63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92.99万元,占59.6%;项目支出333.87万元,占40.4%。

4. 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96.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6.9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5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95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工资和为完成特定信访事务工作任务一般性项目增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96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工资和为完成特定信访事务工作任务一般性项目增加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9万元。

2. 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63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85万元,增加18.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工资和为完成特定信访事务工作任务一般性项目增加。

3. 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度支出。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40万元,占8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5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信访事务工作任务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01万元,占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政策性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25.74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政策性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48.71万元,占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8万元,增加117.2%,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人员政策性增资影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21万元,减少25.1%,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政策性增资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公用经费12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临聘人员劳务支出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2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7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政策减少一公务车辆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费用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费用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该项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费用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信访维稳处置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公务车改革总体部署本单位减少公务车一辆,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3.13万元,减少31.2%,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公务车改革总体部署本单位减少公务车一辆。

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信访部门来璧调研信访工作和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1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7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6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支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4 万元  减少17.93%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压缩非必要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决算支出相比,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培训会议,严格控制培训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设备、打印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333.89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进度合理,严格规范开支经费,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达到预期目标,年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无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2、3。

    2.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区信访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的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工作实际完成率、重点工作质量达标率等均达到绩效目标水平。完成各项维稳工作任务86次,其中到市进京重大维稳任务4次,区内重大维稳82次,制定各项维稳预案86件,信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全年到市进京规模性集访或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0件次,0人次,全力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七个坚决防止”和“四个零目标”,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保持了近5年来进京零非访良好势头,成功巩固了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区县”荣誉称号。主持召开矛盾纠纷专题会议12次,排查重点矛盾纠纷28件,化解28件,调处率100%,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等突出信访问题。信访接访场所保障有力,租用房屋面积1462平方米。成立璧山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驻信访办调解室”,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人民调解4件,调解成功4件,调解率100%。建成视频接访信息系统一个,覆盖全区15个镇街,实现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提升信访接访信息化水平。区级领导干部接访群众137批460人次。信访信息系统应用率达100%,信访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参评率84%、群众参评率100%,群众对信访部门满意率100%。印制信访政策集册、信访知识宣传手册6000份,扩大了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提升了信访法治化水平。开展全区信访系统从业人员业务培训1次,提高信访干部从业能力。

2020年,全区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形势稳定,社会大局稳定,实现年初绩效目标。在财政资金的保障下,我办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稳定。2020年我办被表彰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先进集体”、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安保维稳工作集体三等功。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95.4分,自评结果:优。我办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出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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