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1-002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8 |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关内设机构8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派出机构15个: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本部门属行政单位,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58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139.94万元,支出总计2,139.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3.44万元、下降 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12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2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8.13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8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0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58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1,652.09万元,占79.5%;项目支出425.91万元,占20.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4万元,增长424.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故结转金额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39.9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3.44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08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资金用途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制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28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3.27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8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3.58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3.13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4万元,增长424.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故结转金额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624.26万元,占7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6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初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单独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一并批复。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3.98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2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死亡抚恤经费等。
(3)卫生健康支出90.38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5万 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等。
(4)住房保障支出149.37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30万元,增长107.3%,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安排2019年度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拨款1,22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84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2019年度预发绩效考核等在上年度支付。人员经费拨款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2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12万元,下降89.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42万元,下降51.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32万元,下降88.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4万元,下降52.6%。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司法局以及区县司法局等人员来本部门指导交流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9万元,下降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下降32%。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及地方相关文件,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厉行节约,保证公务接待费“双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2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5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06万元,下降20.67%,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发生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4万元,下降6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32.1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次数、人数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5%。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425.9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适度偏慢,资金使用进度适度偏慢,绩效目标完成度偏低,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适中,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附件4 |
||||||
2020年度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投入 |
目标设定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1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1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年度计划中的目标可视为绩效目标) |
2 |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
2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00% |
2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小计 |
7 |
7 | ||||
过程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1.5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1.5 |
预算调整率(调增调减)=(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本年度未进行预算调整,计满分;0-10%(含),计1分;10-20%(含),计0.5分;大于20%不得分 |
1.5 | ||
结转结余率 |
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1.5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3%得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00% |
1.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1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0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0 | |
资金使用合规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5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算信息;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1 | ||
工程项目管理 |
招投标申报流程和标后管理是否规范 |
3 |
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是否均按照要求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比选程序实施;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一致,项目经理与合同指派是否一致,人员变更是否按合同要求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
基础信息完善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1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 |
1 | ||
资产 |
管理制度健全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1.5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0.5 | |
资产管理安全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2 |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 |
1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1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以抽查方式,发现一处扣0.2分 |
0 | ||
小计 |
24 |
19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法治宣传 |
法治宣传 |
10 |
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次数≥1期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0 |
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 |
10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2%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0 | ||
安置帮教 |
安置帮教 |
10 |
安置帮教率=100%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0 | ||
人民调解 |
人民调解 |
10 |
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96%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0 | ||
小计 |
40 |
40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换回经济损失 |
换回经济损失 |
7 |
通过人民调解换回经济损失。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7 |
环境效益 |
法治环境优化 |
法治环境优化 |
7 |
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7 | |
社会效益 |
法治意识增强 |
法治意识增强 |
7 |
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符合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7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服务对象满意度≥90%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8 | |
小计 |
29 |
29 | ||||
总分 |
100 |
95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璧山报法治建设宣传等项目 |
自评总分 |
10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 |
25.27 |
25.27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4 |
25.27 |
25.27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度《璧山报》法治宣传专栏50期;制作宪法微视频、民法典微视频各1条;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更新1期;群众对法治宣宣传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
2020年度《璧山报》法治宣传专栏50期;制作宪法微视频、民法典微视频各1条;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1期;群众对法治宣宣传工作满意度达95%。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璧山报》法治宣传专栏 |
50期 |
50期 |
20 |
100% |
20 |
|||
宪法微视频、民法典微视频条数 |
各1条 |
各1条 |
20 |
100% |
20 |
|||||
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次数 |
≥1期 |
1期 |
20 |
100% |
2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0年底 |
2020年底 |
20 |
100% |
2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法治宣宣传工作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0% |
10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2020年度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拨款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拨款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