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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2-007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在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完成征地任务,保障建设用地需要。

2.按规定负责拟订、发布征地公告并征求意见,依法实施补偿安置等事务工作。

3.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征地依法报批前的相关告知事务工作,参与听证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事务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征收土地方案。

5.负责全区征地涉及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全区征地补偿安置配套政策标准。

6.负责组织拆除征地范围内房屋及构附着物。

7.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稳定处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调处等事务工作。

8.负责征地实施档案的搜集、归卷及管理等事务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征地科、安置事务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从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看,本部门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属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61.70万元,支出总计561.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5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1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27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3.43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5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6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52.96万元,占99%;项目支出5.31万元,占1%。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使用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1.7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26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1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7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3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6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7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使用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34万元,占7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46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新政策全面实施,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69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34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0.85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31万元,占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87万元,下降9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调整了支出科目。

(5)住房保障支出29.08万元,占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8万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差旅费用等。公用经费19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1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新政策全面实施以及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耗材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0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3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后,职能职责增加以及征地拆迁新政策的全面实施,支出相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0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保持稳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4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后,职能职责增加以及征地拆迁新政策的全面实施支出增加。 

公务接待费0.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镇街、部门工作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0万元,下降8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保持稳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8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后,职能职责增加以及征地拆迁新政策的全面实施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精炼培训课程,减少培训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53109.17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涉及资金53109.17元,全年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109.17万元,执行数为53109.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正常维持了单位运行,提高了单位工作效率,加强了单位制度建设。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69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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