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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3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2 [ 发布日期 ] 2023-09-12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

3.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涉及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牵头策划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拟订、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目录清单。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手续。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7.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

8.做好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9.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规;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发展改革委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设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改革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营商环境科、价格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环境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法规科、粮食管理科、国防动员科。设下属事业单位:区价格认定中心、区军粮供应站。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委无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璧委编委〔2022〕45号),区财政局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最高限价核查职责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911.53万元,支出总计1,911.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6.19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4.35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1.53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911.5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066.19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344.74万元,占70.3%;项目支出566.79万元,占29.7%。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11.5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66.19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1.6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29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3.49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7.29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6.72万元,占8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5.20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融资征信风险补偿金等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9.01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引起的社保缴费支出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54.04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2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未从我委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46.77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63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降引起的住房保障支出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2.60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下降、职业年金缴费下降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8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4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2.70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中部分项目暂未支付。本年支出24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2.70万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前期专项经费中部分项目暂未支付。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4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发改委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使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1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5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3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召开了创新投融资模式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培训数量和规模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0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56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1%。主要用于采购重庆市璧山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7项,涉及资金577.9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附后公开,详见附件1。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附后公开,详见附件2。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从我委自评结果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江雪 023-414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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