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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3-30

根据区府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区政府办工作通知〔2020〕337号)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20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主动查找问题和短板,解决存在问题,补足短板。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1. 落实工作职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2. 提高思想站位。召开局党组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统一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必学内容。

3. 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财政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并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确保学习时间落实,学习效果明显,考核工作到位。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狠抓任务落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 加强财政干部教育。一是利用每月例会时间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局知晓和全员参与。二是通过组织学习《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违法处分条例》等内容,带头查找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决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学率达100%。三是利用群众聚集的场所,到基层为群众近距离宣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四是组织全局人员参加“职工宪法网上知识竞赛”考试和全区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学率和及格率均100%。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

2. 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集、办理,积极支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网上全面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局涉及的公共服务、行政许可等25项具体任务已全部完成任务认领、流程配置、公开发布等工作。

3. 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于我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较少,已按要求进驻公共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办事窗口。

4.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依法决策、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重大项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律师为局机关法律顾问,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4名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1名,有效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合规合法。

6. 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行政权力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排查出风险点352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352条。

7.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同时统一格式、注重细节、信息完整,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8.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区财政局主动作为,坚持依法行政,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度。一是与投诉供应商进行积极、充分、全面的沟通,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的环节详细答疑解惑,探究症结所在,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二是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告知项目被投诉,及时暂停下一步的采购程序,介绍投诉复评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三是根据供应商投诉事项,逐项予以答复并出具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详细列明依据具体法规条款的出处。投诉处理决定书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做到字斟句酌,投诉处理决定书有理有据。2020年,区财政局收到政府采购投诉13件,维持原有采购结果10件,改变采购结果3件; 2020年区财政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0。

9. 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刻理解预算法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各科室进行集中学习,坚持把预算法中关于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的修订,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深化预算信息公开等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预算控制方式。二是推进财政国库改革。积极推进财政国库标准化建设,加强银行账户和财政票据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规范和安全。三是改进财政投入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科技研发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10.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2020年,我局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2020年1—12月,全区共开展集中宣传279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2.6万余份,推送宣传短信4800万人次,累计排查各类企业6600家,对1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

(三)公开政务信息,健全监督机制。

1.  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在预决算方面,统一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表样、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平台(璧山公众信息网的“预决算公开”板块),方便社会各界查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推动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0年,我区在巩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同时作了深化,在去年公开情况说明和8张表格基础上,增加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区财政局于2020年10月完成编制《璧山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工作,细化公开要求,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我局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2016年以来,我局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同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知到各单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发布和公告。同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文件。2016年以来,我局不定期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对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

4.  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2015年,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15〕17号),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程序与方式、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与监督,对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区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同年,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璧财发2015〕51号),公开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16年至2020年,我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29笔,涉及金额172845100元。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理论学习有待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学习不够深,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有待加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我局目前的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和工作经历各不相同,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所要求的法律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学习,在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增加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实行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加强监督力度,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强对财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会计质量信息等专项检查。

(四)推进评价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客观真实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修订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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