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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09

区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21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主动查找问题和短板,解决存在问题,补足短板。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第一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1. 落实工作职责。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2. 切实统一思想。召开局党组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统一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必学内容。

3. 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财政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并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确保学习时间落实,学习效果明显,考核工作到位。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狠抓任务落实,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1. 加强财政干部教育。一是利用每月例会时间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局知晓和全员参与。二是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违法处分条例》等内容,带头查找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决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学率达100%。三是利用群众聚集的场所,到基层为群众近距离宣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四是组织全局人员全区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学率和及格率均100%。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

2. 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集、办理,积极支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网上全面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局涉及的公共服务、行政许可等25项具体任务已全部完成任务认领、流程配置、公开发布等工作。

3.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依法决策、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重大项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律师为局机关法律顾问,聘请1名律师为政府采购领域法律顾问,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4.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18名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1名,有效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合规合法。

5. 深入开展风险点排查。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行政权力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排查出风险点328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328条。

6.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同时统一格式、注重细节、信息完整,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7.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区财政局主动作为,坚持依法行政,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度。一是与投诉供应商进行积极、充分、全面的沟通,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的环节详细答疑解惑,探究症结所在,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二是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告知项目被投诉,及时暂停下一步的采购程序,介绍投诉复评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三是根据供应商投诉事项,逐项予以答复并出具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详细列明依据具体法规条款的出处。投诉处理决定书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做到字斟句酌,投诉处理决定书有理有据。2021年,区财政局收到政府采购投诉6件,维持原有投诉结果6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为0

8. 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和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有效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落实财政资金直达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非税收入国标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纵深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三是规范预算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璧财发〔2021113号),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璧财发〔20219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2197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璧财发〔202181号)等文件,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145号),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融合。

9.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2021年,我局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2021112月,全区共开展集中宣传297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4.7万余份,推送宣传短信4800万人次,累计排查各类企业6023家,对2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

(三)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

1.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19号)的要求,我局第一时间下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璧财发〔202141号),明确检查对象、范围、组织方式、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步骤等内容,并强调结果运用。利用自查、抽查等多种手段,共检查934条公开信息,对查出的问题,反馈业务科室,要求单位即知即改、举一反三。

2.务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核查。按照市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要求,我局印发《2020年度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核查工作方案》(璧财发〔202158号),明确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时间。按照方案要求,我局对207个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编报情况进行线上核查,对26个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25个单位进行线上扩面检查。总体看,各被检查单位对内控建设工作普遍比较重视,207家单位均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建立了六大业务制度,基本实现了“动起来,有制度”的目标。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加强,单位内控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还是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执行效果不够好等问题。

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已通过核查报告形式反馈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将存在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剖析、确定性质,明确责任到岗位、到个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3.抓好扶贫资金重点监督检查。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扶贫资金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璧财发〔202185号)要求,我局对全区财政投入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检查以监督科和农业科为主,分两个组进行,共检查了26个项目,涉及扶贫资金额度17278.54万元,其中对21个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选取5个财政投入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抽查,涉及6个区级部门和3个镇街。检查过程中还对璧山区2020年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4.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市局要求及我局监督检查计划,我局下发了《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案的通知》(璧财发〔202198号),选取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璧城街道、御湖小学、中医院5个单位进行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四)公开政务信息,健全监督机制。

1.助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在预决算方面,统一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表样、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平台(璧山公众信息网的“预决算公开”板块),方便社会各界查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推动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区财政局于202010月完成编制《璧山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工作,细化公开要求,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推动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新增公开惠民惠农资金和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3.及时公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2021年,我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同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知到各单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发布和公告。同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文件。

4.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璧山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璧财发〔202167号),2021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47笔,涉及金额12385.61万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需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学习深度不够。二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所要求的法律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财会监督检查力量薄弱,财会监督要求高、责任大、涉及专业知识面广、项目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巨大,现有人员配备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日益繁重细化的财会监督工作需要。四是财会监督信息化程度较低,在财政监督过程中还是沿用原始手工操作方式,没有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软件等。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学习,在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增加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实行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加强监督力度,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财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会计质量信息等专项检查。

(四)推进评价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客观真实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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