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梳理2022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主动查找问题和短板,积极解决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 调整领导小组。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调整,对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将法治政府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常态化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3. 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财政职工年度学习计划,并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1. 大力强化干部教育。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覆盖参与我区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学率和及格率均100%,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在每月职工大会上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局知晓和全员参与;三是通过组织学习《民法典》、《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违法处分条例》等内容,带头查找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决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四是到基层为群众近距离宣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2. 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集、办理,推进网上全面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局涉及的公共服务、行政许可等各项具体任务已全部完成任务认领、流程配置、公开发布等工作。
3.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18名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效保障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合规合法。
4.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同时统一格式、注重细节、信息完整,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5.足额保障法治工作机构建设经费。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持续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提升职责任务适应度,不断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6.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区财政局对机关日常法律咨询、政府采购及投诉案件处理、非法集资和反诈等工作购买了法律顾问服务,有效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依法决策、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重大项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
7.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区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规范预算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级预算调剂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剂;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璧财发〔2021〕113号),加强和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璧财发〔2021〕9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璧财发〔2021〕97号)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印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1〕45号),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融合。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落实财政直达资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非税收入国标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纵深推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8. 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区财政局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化解矛盾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度。一是与投诉供应商进行积极、充分、全面的沟通,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等不同的环节详细答疑解惑,探究症结所在,寻求解决途径,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二是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告知项目被投诉,及时暂停下一步的采购程序,介绍投诉复评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三是根据供应商投诉事项,逐项予以答复并出具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详细列明依据具体法规条款的出处。投诉处理决定书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做到字斟句酌,投诉处理决定书有理有据。
9. 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2022年,我局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切实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2022年1—12月,全区共开展集中宣传9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万余份,推送宣传短信4800万人次,累计排查各类企业3410家,对5家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
10. 强化惠企政策服务。持续发挥“八大资金池”作用,依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八大资金池”累计支持企业获得贷款1184笔,金额共计60.67亿元,有效帮助企业解难纾困。
(三)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 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市局要求及我局监督检查计划,我局选取了区医院、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大路小学、大兴镇5个单位正在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2. 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2〕10号)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围绕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方面进行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对全区20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2020年度决算、2021年度预算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完成了本区预决算系统填报工作。
3. 务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核查。按照市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要求,我局对207个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编报情况进行线上核查,对25个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总体看,各被检查单位对内控建设工作普遍比较重视,207家单位均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建立了六大业务制度,基本实现了“动起来,有制度”的目标。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意识得到加强,单位内控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还是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执行效果不够好等问题。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偏差问题已通过核查报告形式反馈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问题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公开政务信息
1. 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政务公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区财政局按照《璧山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要求,推进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 常态化公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2022年,我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同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知到各单位,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发布和公告。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我局要求各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表样、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平台(璧山公众信息网的“预决算公开”板块),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足。二是财会监督检查力量薄弱,现有人员配备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日益繁重细化的财会监督工作需要。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学习,在加大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加大监督力度,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深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二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防范财政风险。三是加强对财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管理、财政资金使用、会计质量信息等专项检查。
(三)强化队伍建设,在提升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实行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制度,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深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推进评价工作,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客观真实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党组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