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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2-29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对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3〕2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重大意义、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法等方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对于更加深刻理解和更好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一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职责及人员编制划转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璧委编委〔2022〕45号)文件要求,由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各单位非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开展最高限价审核。我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与专业律师多次沟通并充分收集第三方机构意见,拟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咨询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2023年全年累计完成422个项目的最高限价审核,送审金额10.7亿元,审定金额8.87亿元,审减率17.1%。二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专项整治。通过单位自查和现场抽查两阶段相结合开展专项检查。其中现场抽查阶段,对16个单位的6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工作底稿反馈给了单位并督促单位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再次强调。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抽取两家采购代理机构、1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2. 优化采购平台建设。一是大力推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除协议供货外限额标准(即5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购买,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分为协议供货、货物超市、服务超市、竞采中心四个板块,货物超市采用直接采购,服务超市采用直接采购和随机采购,竞采中心有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电子反拍三种方式,其中,综合评分法必须选择社会代理机构。2023年全年,全区通过“政采云”平台实施项目1.82万个,采购总金额3.73亿元。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平台建设。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2023年全年,金融机构共为我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7笔“政采贷”,涉及金额2363.83万元。三是加强推进数字化采购。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开评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过程到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线上交易,强化过程监管。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围绕“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精简涉企证照,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由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统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集、办理,积极推广应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和“渝快政”协同办公平台,深化“一网通办”。目前,我局涉及的公共服务等各项具体任务已全部完成任务认领、流程配置、公开发布等工作。

(四)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力度

我局联合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条例》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落实“防范为主”,广泛开展宣传,2023年全区共开展集中宣传1749次,9.14万余人次参与;共开展“五进”宣传活动4573次,17.38万余人次参与。二是依法依规开展风险排查及线索奖励工作,2023年,我区共有9条涉非举报线索,经核查,“吉地幼儿园”“阳光社区”“华英会”“智赢实业”4条线索有效,均已进行相应处置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三是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组织下,我局派相关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到长寿区参加了为期三天的“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培训”,为进一步提升为我区非法集资行政执法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金融监管

1.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情况。我区共有1家融资担保机构,即重庆璧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区璧山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为7669万元,其中小微企业、三农在保余额5569万元,在保户数45户,当年累计增加担保额7669万元,本年担保代偿发生额703.51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四项配套制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等文件规定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一是督促担保公司按要求报送财务月报、季报等;二是按照市金融监管局文件要求,完成对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三是按照监管评级的结果对担保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2. 小贷公司监管情况。我区共有小贷公司5家,基本已无新增贷款业务,现有业务主要是对前期贷款余额进行追收。我区积极配合市小贷协会督促小贷公司按期报送相关报表等资料并及时在监管系统录入季度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区小贷公司运行平稳,未发生相关风险。

3. 典当机构监管情况。为贯彻落实市金融监管局有关要求,加强典当行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典当业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自典当机构监管工作划转至我中心以来,按照市金融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整顿规范工作:一是开展机构自查工作;二是开展现场检查;三是开展年审工作;四是根据年审及现场检查情况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向市金融监管局报送典当行年审及现场检查情况;五是配合、协助市金融监管局督促辖区典当机构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经营问题进行整改。

4. 反诈、打击养老诈骗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区反诈办、区委平安办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制定下发系列文件,切实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重点针对老年群体、银行机构多渠道组织开展精准宣传。

(六)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合法合规,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2023年我局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2个,其中《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十六条政策〉的通知》(璧财发〔2023〕83号)经过律师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区常务会、区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出台;另外1个《重庆市璧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目前正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1. 完善法律顾问履职机制。我局共聘请3名法律顾问,分别负责机关日常法律咨询、政府采购及投诉案件处理、非法集资和反诈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科室就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法律顾问提出咨询,法律顾问基于科室提供的材料,提出咨询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 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并旁听庭审,参加率和通过率都达到100%。组织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通过自主学习和考试的检测,有效提高了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决策能力。

(八)推进行政执法方式重塑变革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采集谁公示,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程序规范、合法。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九)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3年,我局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2件,代表委员关于利用金融资源培育金融税源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融资对接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新增驻璧金融机构1家,落实稳定税基、 涵养税源,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等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推动重点民生问题解决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建设。我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共公开发布相关信息569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442条,概况类信息9条,地方政府债务1条,惠农惠民资金11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64条,行政许可8条,政府采购监督9条,其他类信息14条,财政信息透明度逐年提高。

(十)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1.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2023年度我局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资金投入,全年共投入资金547.09万元。同时,我局配合区司法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3年度争取上级资金253万元,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对照全区“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问题清单,我局全面梳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错案件,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改我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局共涉及1件行政复议案件,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了此次行政复议。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严格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量化任务,严格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扛起主体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

(二)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二是通过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常态化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一年,我局较好的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虽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内容,但在学懂弄通上还存在差距,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财政部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二是加强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利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预留份额、需求标准等政策措施,强化对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宏观重大战略的服务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使用和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三)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动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推动政务新媒体等新的公开渠道建设,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二是立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拓宽利企惠民政策、办事服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使其成为服务生产生活、支持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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