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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09

区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委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注重实效,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通过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支部大会、专题教育活动、学习强国、法制教育网等形式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七一”重要讲话等会议讲话精神和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指示有序推进工作,狠抓制度建设,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并严格按要求执行。2021年度,我委出台的《关于调整璧山城区公交车票价的通知》(璧发改〔202118号)、《关于璧山城区路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璧发改〔202181号)、《关于调整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的通知》(璧发改〔2021211号)等规范性文件,均无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等情况。

(四)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印发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透明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了解办事流程,杜绝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产生。定期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行梳理排查,做好核查整改工作,确保事项内容及场所信息的准确性。

(五)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依法、准确办理我委所涉58项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全年无漏办迟办情况发生。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禁止准入事项,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依照相关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进入。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畅通市场准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备案16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5项。放宽住所登记,在专业市场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推行“集群登记”“工位登记”,提供更加便捷的准入途径。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29份,重新修订1件,废止7件。加强“双反”执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投诉2件、信访28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约谈3家网络平台,走访检查直销经营门店33家。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27家,发现涉嫌违法问题线索10余条,责令整改9件,立案查处3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立案查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件。

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企业吹哨 部门报到政企互动机制为载体,搭建信息对称的政企互动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整合各方力量和渠道收集涉企问题诉求,坚持统一归集甄别、分类交办、办理反馈、回复评价,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业务流程闭环;采取媒体宣传、户外广告、划片地推和培训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推广扩面,全面引导市场主体向互动平台集中。互动机制的持续运行,打通了政企交流堵点,优化了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了政策直达企业。企业知晓率、接哨率、处置率、过程责任不落实查处率、回复率均达100%,办结率、市场主体满意度达99%

4.提升政务服务质效。高标准打造区行政服务中心和13个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事项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全区1291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已实现网上办”1137项、马上办”453 项、就近办”223项、一次办”703项。网审平台受理群众申请11688件,已办结11603件,办结率达99.27%,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9.9%

5.创新政务服务机制。实行审批代办专员制度,共为117家企业提供代办服务。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特殊群体的特别服务、容缺受理、便捷支付、快递送达等便民化措施。在全市率先推出出生一件事特色政务服务,围绕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成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变串联并联。创新开展党建引领、就近办理试点,着力打造社区+税务多点办税服务模式。

(七)加强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社会氛围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积极推动信用报告作为联合奖惩的参考依据,目前全区已使用信用报告共计5000余份,主要用于在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承包商库在库企业信用筛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招投标信用筛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筛查、评优评先、政府政策支持(升规升限、稳岗补贴、本地企业配套资金补贴发放、八大资金池贷款等)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

2.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中介行业为切入点,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业主单位测评,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和代办专员考评、综合信用评分等形式,形成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执业的综合动态评价。目前,已完成323家中介机构的信用初评。

3.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失信主体进行约谈并实施重点监管。截至目前,失信台账退出率达100%。截至目前,累计查询信用奖惩对象名单4万余次,触发并实施信用奖惩近300次。

4.创新信用承诺。率先破解签署纸质承诺书不便利、承诺主体“承”而不“诺”缺乏监管反馈等难题,创新形成事前签署承诺、事中监督、记录承诺、事后应用承诺的承诺闭环。

5.丰富应用场景。推行“信用+贷款”,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组建璧山区信用协会家政专委会,推行“信用+家政”,提升了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推行“信用+智慧停车,”有效的缓解了停车难问题;推行“渝信码+预支付”,实现对培训机构动态更新展示信用评价结果和预支付充值托管等于一体的利企惠民信用服务。

(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整治突出问题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强招投标监管,完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整治围标、串标等招投标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规定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法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已完成征求意见,待审议通过后发布。二是我委作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直接监督部门,建立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对失信企业的限制措施,要求信用分被记12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而被列为“红名单”的守信企业的投标人可享受担保金折扣等优惠措施;在限额以下抽取项目中广泛应用信用评级,凡是信用评级在B级以下的,限制该企业在璧从事业务。三是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研究审议招投标项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12个。四是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全流程电子标。要求业主和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全部使用市级招标文件范本,会同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累计对89个招标文件提出审查意见900余条。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项目50个。202110月起备案的项目,全部使用电子标。五是强化招投标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对3家投标人信用量化记2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共计26万元,对在库的9位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作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的处理,同时将其不良行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了公示曝光。对两家招标人做出暂停一定期限内不得派出代表参与评标的处理。对两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提醒。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了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合理。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我委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要求高,法律专业毕业的工作人员较少,随着法治社会深入推进,为了更好服务社会,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打算

来年,将继续按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及领导批示指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完善招投标监管,加强和提升自身诚信建设及示范带头作用,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搞好“八五”普法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持之以恒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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