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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04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璧山委发〔2017〕11号)和《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区政府办工作通知〔2020〕337号)要求,区教委对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教委全面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以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为抓手,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职责。

一是做好依法审批工作。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第十条、第十一条,《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2020年通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199人,确认高中教师资格85人。

二是依法做出丧失教师资格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三章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五章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璧山区教委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2020年6月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做出甘秉华等5名同志丧失教师资格的决定。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权责统一。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成立由教育工委、教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委现有行政检查权力1项,行政处罚权力8项。制定完善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和频次。四是制订《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细则》。五是将检查结果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进行公示。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1. 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区教委拟定政策文件,凡涉及其他部门配合的,均通过单独交流沟通、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网络等形式,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相关人群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政策文件制定的科学合理性、整体协调性和公平公正性。区教委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对教育重大决策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重大事项均报请区分管领导、区主要领导审签通过,特别是涉及招生、学校建设、教育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均经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2.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的要求,文件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司法局法制审查,合法性审查程序完毕方行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合法性审核时限达标。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1. 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权威高效

一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每学期区教委配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对全区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次,多数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根据管理对象是学校而不是企业的特殊性,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以督查强指导,并将督查结果量化打分,纳入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逐步督导各学校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到位,效果良好,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意外死亡事故零发生。按照学前教育机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区教委坚持幼儿园办园质量过程性督导和年度检查工作。全区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每所幼儿园明确了责任督学,重点指导幼儿园的安全规范、园务管理、课程开设、一日活动、家园共育等工作。为规范幼儿园办园管理,2020年,分城区公办幼儿园,镇街公办园、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分别组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现场观摩研讨活动2场次,有效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区教委对部分市场主体以托管(作业课后看护服务)名义开展培训、少数存在于居民住宅内的无证无照机构进行专项重点治理。主要通过规范宣传、协调安抚,确保稳定,积极引导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又要继续办学的,引导和帮助其重新选址,完善办学资料的申报。

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区教委已经建立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除需请示上级机关除外,执法机关之间对具体案件权限争议进行协调、明确责任主体的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切实依法做好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处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璧山区涉校涉生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4〕1号),成立了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办以及15个镇街为成员单位的涉校涉生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了涉校涉生纠纷化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落实了相关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全力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做到相互配合不推诿,求真务实不拖拉,确保取得实效。区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校在涉校涉生纠纷发生后立即(30分钟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区教委口头或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区教委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在接到学校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涉校涉生纠纷化解工作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涉校涉生纠纷化解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1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依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格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274号)精神,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单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监管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区教委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及协调机制,制定《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璧山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管理办法》《重庆市璧山区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就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过程中涉及安全、卫生、办园质量等日常监管问题,区教委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协调机制。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行全过程记录。区教委对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开展检查评估过程中,主要通过文字记录,拍照的形式进行,对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对有问题的学校由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检查评估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文字记录,拍照的形式进行,对部分不配合检查的幼儿园,启动了视频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记录。在涉校安全事故处置、协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校车安全运行督查、非法上访集访劝返等过程中,主要通过文字记录,拍照的形式进行,对工作过程中有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的等违法行为,启动视频录像和执法记录仪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区教委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

3.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区教委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开展年检暨等级审核结果均通过公文平台、教委政务公开平台、璧山区融媒体平台对外进行公开,做到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每年随着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是强化法规意识,完善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我区依法依规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下发的《重庆市教育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我委按照要求每年向统计局提供统计年报数据以及给《璧山年鉴》提供数据。

4.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我委现有执法人员13人,均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情况

 区教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科学、细致地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所有组织的采购及评审活动,均有纪检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全程录音录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了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自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来,我单位政府采购率达100%,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行为。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

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秩序,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2020年,我委共办理信访举报159件,其中区纪委交办7件,自办件6件,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办理17件,公开信箱收到83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2人次。信访件办结率为100%,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参评率达90%,满意率达100%。

2.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干部教师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能力。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抓好“七五”普法、“法律八进”收官工作。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在广大师生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联系镇街司法干部或法律工作者,不定期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有效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成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和践行者。

(六)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情况

1.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任用干部时,区教委通过征求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票否决,坚决杜绝“带病提拔”,优先提拔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人。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单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系统内通报。

2. 强化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把法治教育纳入新教师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教师暑期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训,2020年选派7名教师参加重庆市幼儿园园长法治与安全教育培训,5名中小学教师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法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3名教师参加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全区法治理论知识考试,2020年教育系统参加考试人数4960人,参考率、合格率100%。

(七)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情况

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用身边的案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每年利用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次以上。

区教委和全区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一岗双责”,严防责任落空。领导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责监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干部坚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每一年的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大会上,将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

(八)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复课复学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切实依法做好学校防疫和复课复学工作。

一是科学部署,联防联控精准到位。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小组。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等42个文件。区教委与各学校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书》,召开4次校长会和27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联合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组成联防联控工作机构,坚持落实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师生健康档案,投资350余万元采购防疫物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校园全封闭管理,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坚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和重点区域消毒工作。

二是统筹安排,复课复学精细到位。制定《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学校“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课程实施方案》,调集学习终端,协调网络宽带,充分保障贫困学生线上学习,全面落实“停课不停学”。全面做好开学保障,开启学校防疫专员蹲点督导机制,联动多部门逐校进行开学核验,科学安排教学,有效融合线上线下教学,切实保障防疫教学双胜利。

三是防范风险,安全稳定精心到位。联动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排查、大整改,多维度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把食堂食品安全关,建立饮用水安全机制,全覆盖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九)用法治手段保障教育脱贫攻坚情况

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确保“控辍保学一个都不能少”。2020年完成各级各类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总计资助学生26389人次,资助金额2033.474万元(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2855人次,金额224.87725万元)。2020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1570人,贷款金额1264.07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贷款学生20人,贷款金额15.24 万元)。2020年建档立卡大学生学费资助93人,金额61.3886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家庭、低保户子女入学率达100%,重度残疾学生均享受送教上门。采取帮助贫困户小额贷款等措施,让13户贫困户脱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执法人员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了解不够,部分干部教师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依法行政氛围需进一步营造。总体来说,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的氛围基本具备,都能树立依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观念,但在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在深度及广度上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更加严格、更加完善、更加具体的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问责制度等。

(二)注重学习。提高干部教师及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各层面的学法制度,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结合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机关领导干部和关广大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以案说法,以法警示的方式,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师生的法治观念,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机关相适应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细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使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五”期间,区教委将继续按照市、区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不断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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