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璧教工委文〔2024〕8号
区委、区政府:
根据《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璧山府办发〔2023〕20号),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形式深入基层学校开展宣讲100余场;开展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宣讲71场,受众7302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等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等常态化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开展主题党日学习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5次;5199名教师参与法治理论考试并全部合格。开展“学习新思想 奋进新征程 建设新重庆”微宣讲70余场次,党员干部上党课500余人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学思践悟强党性建新功,共检视问题251个、制定整改措施426条、整改问题117个。常态强化意识形态学习研判,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3次。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1.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3号)执行,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2.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简化审批为备案,校外培训机构校长(行政负责人)变更由行政许可变更为备案,根据区政务办发布的权责清单开展动态调整,并在“渝快办”上进行发布。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思想品德认定”、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3个事项均实行了告知承诺。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37家,变更2家;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变更5所,均通过“渝快办”办理。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明确规范性文件公文种类和事项类别。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审核标准,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单位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成立合法性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合法性审核人员对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023年区教委合法性审核工作小组对《赵伟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违规开展培训的处罚》等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向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进行报送备案。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努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为切实加强党委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制定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均采取了民意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 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区教委成立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行政处罚案卷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推进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流程和程序,强调审查管理制度化,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新机制。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形成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务运行机制。一方面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教委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另一方面参与教委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以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切实提高教育系统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1)审查范围全覆盖。按照文件要求中的清理范围,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其他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至区政府法治办,确保审查范围的全覆盖。
(2)审查程序规范化。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编制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合法性审查机构、信息发布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并严格执行。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规范管理。
(3)审查方式标准化。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制度。聘请律师以及部门专业人士,组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队伍。探索实行“专家审查”模式,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审查管理制度化。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拟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法制办,以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公信力。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区政府相关要求,适时启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教委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渝教发〔2023〕6号)要求执行。制定了《璧山区2023年度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区224所公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开展监督执法检查857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8个,已全部整改。其中,移送整改4个隐患,每季度实现执法清零。
2023年,区教委全面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发出整改通知书58份,行政处罚4件。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区教委始终站在办好教育民生实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2023年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区教委通过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签收2023年区人大代表建议21件。其中主办重点建议2件、一般建议9件,协办重点建议7件、一般建议2件,办理转工作参考1件。11个主办件和1个转工作参考已全部完成办理;9个协办件的协办意见已送达主办单位。收到区法院《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性教育工作》的司法建议书和区公安局《关于建议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函》共2件,全部进行了办理和回复。
2.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度无行政复议。参与行政应诉1次,行政负责人参与行政应诉率达100%。
3.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教委各项政策和制度进行法律把关。同时,在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明确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建立和加强法律顾问选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有效性。建立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按合同兑现法律顾问待遇,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4.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积极主动在相关媒体(教委网站、教育公众号和其他媒体)上对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
一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在信息公开前,按照市教委、区政府关于规范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规定,对信息属性进行准确认定;二是不折不扣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严把“文字关、法律关、政策关、涉密关、舆情关”;三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在教委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准确公开教育概况、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育督导和校园安全等相关信息,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经常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务平台建设水平;五是加大用网宣传,让教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熟悉网络,熟用网络,常用网络,以实际行动推进网上政府和数字璧山建设。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完善多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利用领导接访、“大调解”“联合调处”等信访调处资源,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对属于本单位调解范围的,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共77件,其中政府公开信箱26件,信访信息系统51件。严格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要求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100%,化解率100%,满意率97.4%。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通过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等安排部署法治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能力。
一是强领导,聚焦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依法治教、依法履职。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不搞“一言堂”、不凭主观臆断,切实提升决策科学性。
二是严治理,淬炼法治成色。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并完善防控措施,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受众人数达5000余人次,组织120名党员干部到重庆长寿廉政教育基地现场学习2场次。开展“党建统领、师德师风建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学校后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共整治问题9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办理举报投诉案件26件次,切实真抓真管、严防严治。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育人本领、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是抓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各项工作,将规范收费行为作为推进依法治校的重点来抓。开展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未发现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行为。落实学校依章程办学,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兼职法治队伍建设,全区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共配备法治副校长73名,实现了学校全覆盖。规范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分期分批检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清除“办学盲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提高。区教委具有执法资格的共有10人。所有执法人员均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分散在不同科室,执法时没有形成合力。二是法治宣传举措创新有待提升,形式不够新颖,对师生的吸引力不够大。
四、2024年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2024年,教育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对全区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能力,切实增强干部教师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助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第一责任人“领头羊”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化细化法治宣传教育方法,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切实提升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专任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完善法治副校长考核评价,全面提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法治素养、规则意识,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法治教育网络。
三是提高普法质效。紧密结合全区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识学习规律,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巩固扩大普法成果。结合德育示范性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切实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努力提升学校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四是狠抓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对全区中小学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健康协调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