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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09

2021年,璧山区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执行力。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工作。区民政局将依法治国工作坚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来抓,为确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区民政局多次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学习和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方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依法办事。三是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对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继续加强机关法治建设。带头监督民政领域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法治知识宣传。扎实把法治宣传同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社区”宣讲、党史宣讲进社区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社区宣讲活动有机结合,按照“既严谨又生动”的要求,成立了由23名宣讲骨干组成的宣讲队,组织召开了宣讲备课会,与社区干部群众、民政服务对象面对面开展宣讲,全力推动法治相关宣讲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管理,部分行业协会通过降低会费或减免会费,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区32家行业协会商会推出减免收费举措,已有26家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收费、降低收费、规范收费方式,为2197家企业减轻负担110.7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梳理公开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24项,其中:公共服务7项;行政许可15项;行政处罚59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类权力16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强化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意识,严格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制度》等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班子成员间加强协商、沟通。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为促使行政决策科学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项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今年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推行“一肩挑”、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了深入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0篇,有力促进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

(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度,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合法有序推进。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订民政行政权力标准化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流程图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查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执法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诚信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公众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民政对象的“服务需求”得到了最大可能地响应。二是加强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管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撤销,始终坚持日常办理和集中办理的相结合,严格办事程序,做到了执法文明、公平、公正,在信息采集、信息管理、信息录入等方面,做到及时不断更新信息数据,通过“自律诚信”建设,使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加规范,提高了其社会公众诚信和公信力。

三、强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决策、项目申报等内容,重点对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惠及民生的领域进行系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践行阳光政府

(二)主动接受服务监督。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的解答,并对信访内容、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详细登记。全年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群众8次,依法依规处理了网络信访诉求13件。二是全面强化“互联网+监管”事项办理,对群众提出的各项事项及时办理并跟踪回访,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实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能解决的,立马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耐心诚恳地向代表作出解释。2021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28件(其中,主办25件,协办3件),政协议案21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2件),办结率100%

(四)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有效杜绝了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学习培训还不够深入,学法意识还不够浓厚,法治思想与观念仍需强化巩固,法治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工作广度不够,经常性、常态性普法宣传开展不够,业务科室对普法任务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落实普法责任制还有待加强。

三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民政领域的矛盾、纠纷经验不足,创新意识有待继续增强。对法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思想准备,进取意识不够强。

五、下一步计划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有关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民主化,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全面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落实党组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确保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继续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为决策的可行性、合法性提供指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政策法律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等执法专业技能。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四是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完成“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业主委员会实体化登记全覆盖工作。继续抓好乡村治理、村务公开,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结合“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全面推行“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五是继续深化民政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将《民法典》宣传列为“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同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清明节、重阳节、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居)、开展座谈会、宣讲会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好干部职工学法等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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