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现将我委在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其取得的成效
(一)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完善
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着重加强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够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避免因决策不当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管理
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从文件起草到审核发布,再到后续的评估修订,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1. 畜牧兽医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养殖环节重点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进行拉网排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免疫、建立养殖档案、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运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专项行动期间全面落实“瘦肉精”抽检工作,共检查牛羊养殖户3户,没有发现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屠宰环节重点排查屠宰场是否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对城乡接合部、镇街交通道路周边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进行巡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累计检查屠宰企业7个,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开展巡查11次,没有发现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饲料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与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法使用兽药或使用其他药物。对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药饲同源植物饲料原料及其提取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是否标注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的功能。共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 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检查养殖场的兽药采购、用药记录和兽药残留。兽药采购重点检查兽药来源是否合法,是否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发现问题要倒追经营生产源头。用药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如实记录,兽药残留重点检查是否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是否存在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等违规行为。2025年,共检查养殖场3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
3.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工作。为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一是组织7家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制售假劣肉制品集中打击整治教育培训会,要求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生猪屠宰操作规范屠宰生猪,严格按无害化处理规范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不定期到城乡接合部,重点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同时向群众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并发放调查问卷。同时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通过整合执法职能、明确权责边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
2025年,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提升农业农村法治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建设统筹领导
1. 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区农业农村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 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全年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4次,解决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领域法治难点问题8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和风险防控服务,全年出具法律意见3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农业农村行政行为
1.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补贴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等事项,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全年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1次,组织专家论证会2次,确保决策科学合法。
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全年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三)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农业农村法治水平
1.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宪法宣传周”“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普法宣传活动5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举办专题培训2期,覆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1200余人次。
2. 强化农业经营者法治意识
针对农资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培训农资经营户120家,并签订《农资经营守法承诺书》,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9.2%,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 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聘请农业、法律专家组建调解团队,全年受理土地流转、宅基地纠纷等矛盾纠纷31件,成功调解21件,调解成功率达91%,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农业农村法治治理
1.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执法人员轮训,全年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1次,查处违法案件15起,形成执法震慑。
2. 加强农村法治基地建设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582户,在涉农村社共建立“农村法治教育宣传基地”2个,推动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治理。
3. 深化数字法治赋能
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资销售、生产、检测等全链条数字化监管,全年追溯农产品批次1200余个,提升农业执法精准度。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1. 制度建设与执行层面
一是农业农村领域法规政策更新滞后于产业发展(如农村电商、数字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等新业态),部分制度仍沿用传统模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弱。二是政策执行刚性不足,部分农业扶持政策、监管措施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在基层执行中选择性执法、标准不一,导致政策落地效果打折扣。三是权责划分不清晰:跨部门(如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协同机制不健全,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白,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责任推诿问题。
2. 行政执法能力层面
一是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农业执法人员对新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配套细则)掌握不深,面对复杂案件(如土地纠纷、农业知识产权)时,专业判断和处置能力不足。二是执法方式单一:依赖传统现场检查、处罚,对非现场监管(如大数据监测、远程执法)应用不足,信息化手段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资打假等领域覆盖率低。三是执法公开与透明度不足: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流程未完全公开,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性存疑,公众参与渠道有限,易引发信任争议。
3. 法治宣传与监督层面
一是普法针对性不强:对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法仍以“大水漫灌”为主,缺乏分众化、场景化宣传(如针对农民工的土地权益保护、针对合作社的合同法律风险等)。二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落实不到位,上级对基层执法的监督考核流于形式,纠错机制低效。三是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农民、企业等主体对农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响应慢、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少但化解矛盾能力不足。
4. 法治环境与队伍建设层面
一是法治意识薄弱,部分干部重“行政命令”轻“法治思维”,决策时习惯“拍脑袋”,缺乏合法性审查前置,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存疑。二是基层法治资源配置不足:镇街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紧,难以应对面广量大的农业监管任务,依赖临时聘用人员,专业性和稳定性差。三是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农民获取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的渠道有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重调解、轻法治”,导致小问题演变为信访事件。
(二)原因分析
1.体制机制性障碍
一是条块分割与协同不足:农业管理涉及多部门、多层级,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清晰,政策衔接不畅(如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补贴政策与其他部门政策冲突),增加执法难度。二是基层治理资源下沉不够:区、街镇两级财政对法治建设投入不足,基层执法装备、信息化系统(如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滞后,难以支撑现代化治理需求。
2.人员与能力短板
一是专业人才短缺:农业法治岗位吸引力弱,年轻干部法治培训机会少,老员工知识更新慢,难以适应农业新业态监管需求。
二是考核导向偏差:部分考核指标侧重“发展速度”“项目数量”,对法治建设的考核权重低、标准模糊,导致基层重业务轻法治。
3. 社会环境与历史惯性
一是传统治理路径依赖:部分干部习惯“运动式治理”“经验式管理”,对依法治理的系统性、长效性认识不足,缺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二是农民法治素养与需求错配:农村普法资源分配不均,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如合同签订、土地维权)与现有宣传内容脱节,普法效果有限。
4. 法律法规衔接滞后
一是上位法更新不及时:农业领域部分上位法修订缓慢,地方立法缺乏“先行先试”空间,导致基层执法“无法可依”或“执法依据冲突”(如耕地保护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平衡难题)。二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调解规则等细化制度缺失,基层执法“同案不同罚”问题突出,影响执法公信力。
四、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市、区相关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强区、法治先行”理念,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全过程,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 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确保农业农村政策制定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2. 执法规范:打造规范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行为文明化,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3. 法治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普法格局,涉农法律法规普及率提升至90%,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显著增强。
4. 监督优化: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率低于5%,群众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5. 服务升级: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涉农审批事项线上办理率达90%,政务服务满意度达98%。
(二)目标举措
1. 健全农业农村法治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重点推进《璧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条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办法》等规章立法调研,全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不少于5件,确保“红头文件”合法合规率100%。 建立农业农村政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三重机制,杜绝“奇葩规定”“任性政策”。二是优化决策程序:推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综合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步法,建立农业农村领域专家库,对乡村振兴规划、产业扶持政策等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论证。
2.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规范农业执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着装标识、办案流程,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曝光典型案例不少于3起。二是强化权力监督:梳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职权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年开展案卷评查不少于2次。
3.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
一是精准普法行动: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编制《涉农法律一本通》,用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举办“农资打假、土地流转、农民工维权”专题培训班,全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二是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一站式”涉农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将信访积案化解率提升至95%。 三是推广“数字法治”工具,开发涉农法律问题在线咨询平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4. 优化政务服务法治环境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 :承接市级下放审批事项,清理涉农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100%。 申请开发“农业审批一件事”系统,整合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机购置补贴等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建立涉企政策“合规性审查+效果评估”机制。 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全年减免处罚案件不少于4起。
5. 强化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保障 :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15%。二是技术赋能:建设“智慧农业法治平台”,整合执法办案、普法宣传、行政审批数据,实现法治建设“可视化”管理。
特此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