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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29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璧山委发〔201711号)和《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璧山府办发〔202041号)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精简供水接入办理环节,由原来的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方案设计、工程预算、安装通水5个环节精简合并为查勘审批、安装通水2个环节,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大幅提高了企业供水接入办理效率。二是贯彻执行企业水费减免政策,为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07号)精神,2020年,各供水企业共优惠非居民用水户20878户,累计优惠水费243.6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三是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转为公共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报备。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限制。严格执行渝价〔201781号文件规定,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手续。四是积极推进璧山高新区水土保持区域整体评价,预计在20211月底完成评价报告并报市水利局审批。园区内项目实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流程。五是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水行政审批事项技术评审工作制度(试行)》,并将专家评审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禁止向生产建设单位或者方案编制单位收取评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五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将违背承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相关人员纳入信用璧山平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精简供水接入办理环节,由原来的申请受理、现场查勘、方案设计、工程预算、安装通水5个环节精简合并为查勘审批、安装通水2个环节,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转为公共服务事项,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报备。三是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有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四是积极推进璧山高新区水土保持区域整体评价,园区内项目实行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流程。五是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指派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指导并协助三区管委会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清单,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开展事项网上办理流程配置,细化完善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指南、审批流程图,规范化运行,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协同审批、并联审批。三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窗口和办事人员进行了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在璧山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了清单维护,及时将行政许可办结在行政服务网上进行录入。二是加强招投标投诉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创造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环境。2020年,处理招标投诉1件,查处招投标违法行为1起,没收投标保证金40万元,处罚金11.13万元,1家企业失信行为被录入信用平台。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出台了《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和《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三方日志实施办法》。四是规范水行政执法。制定了本单位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本单位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五是加强信用信息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审平台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严格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归集。对行政执法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中的企业失信行为录入璧山信用平台。六是加大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及录入行政监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数据。二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水利工程招标文件中严禁设置高门槛、高资质排除潜在竞标者,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承诺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分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加强执法警示和处罚信息公开。四是在璧山区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视频打卡,督促管理人员切实到岗。在姊妹桥水库工程建设地现场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我局监管人员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的App时实开展工程监管。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6以来我局牵头拟定并上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源水库进行垂钓、炸鱼、毒鱼、电鱼、偷捕水产品、游泳等污染水体行为的通告》《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村镇分散式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和水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正式文件发布向人民群众、企业等公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均不少于7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七)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关于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权力公开运行机制。二是对重大的人事变动调整和工程建设都采用集体会议讨论决策,主动邀请驻人社局纪检组对局内重大问题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三是重大行政决策主动向区人大汇报,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常委会监督细化向区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包括程序、方式、范围和要求。四是在依法行政中,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五是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将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落实了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进一步优化配置行政执法力量,明确执法权限,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我局每年按计划组织水利执法人员开展岗前能力培训和继续教育,开展现场以案释法活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撤销和更新制度》指导水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增强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能力,无一例被投诉举报事件。二是全面有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加强执法警示和处罚信息公开,杜绝任性执法、随意检查、以罚代法等行为。三是改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当出现安全问题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等有关情形的,由局职能科室对责任单位采取警示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四是严肃处理水利项目招投标投诉。严格招投标执法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促使招投标领域更加规范有序。五是依法公开透明行政。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议事情规则、权力公开运行机制,专设行政窗口办理涉水行政审批,严格落实了水利工程建设的“三公示”、“四制度”,依法合理征收水资源费和水保两费,及时上缴财政,无乱收费现象发生,依法从严水事执法,无群众投诉现象发生。

(九)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认真抓好落实《重庆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纪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二是在璧山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执法事项、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三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在执法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时,执法人员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一月份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水利局。五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七是制作了标准的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一系列执法文书,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八是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在重要执法过程中的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做到可回溯管理。

(十)推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对违法程度轻微、违法者不知情的情况,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大路居民张某在班竹河河岸弃置土石案中,张某因为修缮自家农房,将多余土石(约2立方米)堆放在班竹河岸边,被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因土石量少,且张某不知行为违法,考虑到其是初犯,在我局执法人员说服教育、行政指导后,张某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自行清除了弃置在河岸边的土石,恢复了河道原貌。

(十一)强化执法工作监督

一是明确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局具有行政执法权人员66,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4,负责法制审核人员本单位执法人员数量的6%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将举报电话023-41423451023-41660895在网上公示。群众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均能及时查处。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6年以来发生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向区财政申请行政执法经费10万元。严格做到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十二)依法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璧山区水利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下属单位统筹做好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全力保障涉水民生工作。做好饮水安全日常巡查、监测工作,把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供水途径传播作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河湖管理、水源地保护工作;抓好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水利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二是按照上级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迅速配合璧城街道、塘湾社区将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抽调100多名党员及干部职工坚守防疫卡点,24小时无缝隙值班值守,对住户居民进行宣传引导,进出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核查、办理出入卡等工作,做好上下协调。三是保障水利工程复工复产。为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我局作为“五复”成员单位,牵头制定了璧疫防复指发〔20205号中《水利建设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水利工程开复工前,严格人员甄别,强化实名制管理;落实“五个一”要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全面做好消毒处理及疫情防控宣传。

(十三)法治手段保障脱贫攻坚

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做好水利扶贫工作。一是抓好制度落实。牵头拟定和实施《“党建引领、水价治理”工作方案》《农村饮水管理办法》《村民自治管理工作机制》等农村人饮工作制度,分解目标任务,细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用法治手段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对镇街干部、村社干部、水管员、村民等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水管员培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水价治理”,努力提升村民法治思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水价治理格局。三是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工作。采取企业让利、政府兜底、强化管理等措施,让农村居民享受“同水网同水质同水价同服务”。四是加大补贴政策。通过出台系列政策文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专项维修基金、水管经费、泵站运行电费,依法依规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十四)加强普法宣传

一是健全普法领导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为组长,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局党委领导每半年、单位职工每季度一次的定期学法制度计划。重点对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多次深入学习交流,并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开展了多次的专题集中学习。按照制定的学习计划,积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参加普法考试等。三是为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为《宪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抗旱条例》《行政许可法》《安全法》《公务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四是健全普法工作保障体系。出台了水利系统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单位目标考核。为全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五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制教育网上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的法治教育培训考核,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95%以上,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六是加大宣传引导,推进全民学法充分运用我局及各下属单位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等公众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各主题活动日期间,充分结合海报专栏、横幅条幅、新闻媒体、在街道干道设置工作点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和节水维护意识,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肯定。

(十)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注重内外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全系统建立健全了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同时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从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处理得当,全系统无上访现象发生。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每年利用世界水周、法治宣传日等重要水利系统时间节点,主动向群众发放水法宣传册、节水宣传手册、安全用水小知识等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培养本地区群众爱水、节约用水、安全用水、卫生用水的良好习惯。三是进一步发挥市长公开电话、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开展普法责任单位履职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有效推动了我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深入谋划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水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三是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四是继续加强机关法制建设。带头监督水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涉水行政审批事前监管有所缺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要求与主流程同步办理。实际操作中,主流程的各个阶段均不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许可文件,上述两项涉水行政审批作为辅助流程仅在施工许可批复前完成即可。由于我区各部门并未真正形成并联审批机制,导致很多生产建设单位不知道在施工许可前需要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议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机制,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以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目前普法工作执行力度需因地制宜地加强。特别是针对偏远农村区域,法治宣传还不够到位,群众对相关法律理解不够透彻,法律安全意识较低,擅自在受保护水域钓鱼、捕鱼、游泳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仍局部存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域水质安全造成影响。二是加强法规的易读性宣传。水利法规作为具有明显行业特色的法规,其内容覆盖广、专业性强,在宣传讲解过程中民众不能深入地理解。三是法制工作与水利业务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在普法宣传中内容相对较为单一,方式方法较为传统,不利于开展常态化的普法工作。

四、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

一是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渗透力。针对存在重点保护对象、普法工作成效不理想的单位和区域进一步地加大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提高广大群众对《宪法》和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力二是创新普法举措,推进精准普法。在进行水利法规宣传、释法过程中,不仅要进行基本公共法律法规宣传,还应根据情况不一的地区特点、单位特点、人群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特色宣传和解读,提高普法效率和易读性。三是丰富普法内涵,推动水利法治化。加强我局同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合作,联合开展法制教育,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的丰富性和内涵,加强各部门尤其是法制和水利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提高水利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关于“一站式接入”及小型低风险项目“三零”供水接入。依据渝城管局发〔20199号文件要求,建议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等部门,针对小型项目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由供水企业代为办理,并免费实施外线接入,申请用户不需要单独支付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等费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其费用由区发展委列入年度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拨款支付。二是联合审批与数据互通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时间。针对占路占绿占挖等行政审批时限仍需进一步压减的问题,建议由区城管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等部门配合执行,结合“多审合一”工作要求,优先建立“并联审批”“联合核查”机制,通过并行办理、联合审批等方式,压缩行政审批时间。三是实现水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建议由区发改委牵头,召集政务管理办公室和政务服务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共同协商水务报装系统与政府服务系统对接工作,实现自动获取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证、项目规划许可、小型低风险企业认定等信息,以及快速完成占路占绿占挖等行政并联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以实际案例或现场执法讲解,规范执法程序。二加大水利执法力度,用执法行动成果来增强普法工作,达到普法宣传效果。抓好水事日常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违规违法行为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一起,迅速处理一起。三是加大支持配合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对履职中发现的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将有材料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四是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更新配备好本单位的执法装备。五是与司法机关合作,探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惩戒。二是进一步做好信用平台双公示工作。及时将行政许可办结在行政服务网上进行录入;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区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归集。三是加大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诚信教育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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