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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日期:2021-03-28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璧山府办发〔202041号)目标任务,结合局实际,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布及管理,以及行政审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将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

二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切实做好上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承接。

三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审批收费全部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四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一律取消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五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的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以及承诺办理时限,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六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推进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七是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综合运用审计、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加强审批事项、推进审批改革、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承接不到位、放权不落实、监管不彻底等问题进行重点解决,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进行网上申报,环评文件审批实施“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做到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对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环评文件,优先采取专家函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确保环评文件审查质量和疫情防控安全。

二是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审批。对排污许可办理,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和核发,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核查,做到“应发尽发”。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发质量。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待整改完成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进一步优化施工作业审核。对夜间施工作业,可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申报,无需现场报件,在两个工作日时限内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提供邮寄服务。现场提交申请资料的,实行即来即办。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能源供应、生活必需品生产、医药类企业,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可由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保障正常建设。

3.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前引导。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发布,以“三线一单”支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产业科学合理布局。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环境保护准入服务。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手段监管企业。目前共17名执法人员参与抽查工作,2020年双随机共抽查企业373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173家,一般污染源企业180家和特殊污染源三同时企业20家,均已完成现场检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

三是拓展信用评价工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后联合惩戒。配合市局完成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评价及公示工作。2019年度的9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评审、公示并验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完善璧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按要求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已按要求将202049件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全部在区政府官网、信用中国、“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公示。

(二)促进良法善治,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严格按照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期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生态环境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提请局党组会、办公等有关会议审议或发文前,连同起草说明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进行合法性。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经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征求公众意见、论证修改、报送合法性审查、报送司法局备案、发布清理等程序规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在局办公系统中办理,并进行公示。2020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行政审批科)、《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均报司法局备案。

2.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区政府和区司法局要求,今年共进行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工作通知〔2020192)。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份。经过认真梳理,修订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0份,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份,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0份。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1. 建立法律顾问咨询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我局与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建立了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上报机制,所有报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上级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程序送区司法局审核备案。

2. 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

我局根据区委改革办和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印发了《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

(四)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以原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整合环境保护和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重新设置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202012月底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2. 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

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环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环境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程序规范、权威高效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201977号)文件精神,202049件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案审会讨论并按自由裁量基准文件要求规范行政处罚。

3. 区内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2020年以来,我局与其他各部门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中高考严查噪声污染大气攻坚行动企业污水偷直排乱排专项行动餐饮油烟执法农贸市场督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区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与安全总体稳定。

4. 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配合市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助推重庆市环境异地行政执法系统建设。目前已配合上级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重点区域夏秋季臭氧和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等交叉执法工作,涉及外出交叉执法人员10余人。

5.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我局制定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细化方案》,细化了清单范围,将229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项目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话咨询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检查频次,划定了免于或从轻处罚的范围。执法人员入企宣传法律知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自查体检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帮扶指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降低企业违法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

6. 健全环境司法行刑衔接机制。

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三部门联合成立了刑事司法执法联动小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办公室各派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三部门联合印发了璧山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2020年召开联合会2次,移交区公安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严厉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对环境违法犯罪企业、个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五)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单位聘请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两名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是每月对群众信访、来访、投诉,网络舆情、各级交办事项进行分析研判,预测信访安全走向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落实信访值班值守制度,严格信访办理程序,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2. 畅通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020年,共受理5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4件维持原判,1件正在办理中。行政诉讼案件共51件,其中1件胜诉,3庭外和解,1件败诉8件企业主动撤诉,38件我局主动撤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主要负责人出庭率100%,败诉率1.96%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

一是利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作长江经济带2019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宣传警示片,20206月组织各区级部门和15个镇街共50余人学习生态环境警示片,同时开展涉水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结合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照警示片反映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公众服务窗口制定环保审批手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供咨询企业带走或现场学习,其中宣传手册涉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并以此方式开展常态化环境法治宣传工作。

三是在执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普法工作。我局利用世界环境日、宪法日、节能减排周、企业吹哨、部门报道普法宣讲会、应急演练、入企宣讲、边执法边普法等多形式、多渠道的面对群众、企业等开展普法工作。2020截止8月底,我局开展活动9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参与人数300余人。我局官方微信微博对活动进行了报道,其中今年63日开展的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参观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璧山电视台进行了报道、65日开展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新华网和华龙网进行了报道。

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物联网平台,将典型案例写进物联网月报,并在内网上传学习,对局内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从20181月至20206月学习典型案例27件;在面向企业和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时通过播放警示片内的实际案例来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 聚焦全面依法行政,全力做好普法工作。

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面依法行政,要求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同步进行,研究部署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学习方案、计划。2017年以来,在局办公会、局党组会上研究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方案,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文件精神,按计划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章节和《新时代面对面》系列重要精神,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聚焦全面依法行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安排部署局系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五个一”要求,制定《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对疫情内部防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推行弹性办公。按照《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璧肺炎组综发20209号)文件精神,推行弹性办公,下发《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分类弹性办公安排通知》,原则采取分散办公、网上办公、居家办公的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未在办公室集中办公的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不假外出,随时待命、随叫随到。

四是强化跟踪管理。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疫情预警提醒、宣讲疫情防控要求、解读疫情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对职工离渝情况、外出信息进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局共11名干部职工离渝,其中2名干部职工目的地为湖北省(湖北广水和湖北恩施)。全局职工均于202012924时前返渝。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对从市外其他地区来璧(返璧)人员一律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观察14天,以返璧或返渝之日起计算。观察期满之后到岗上班。观察期内以科室为单位每天向办公室报送体温测定情况。对春节期间本单位人员的外出轨迹、聚餐聚会、接触人员等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对未返璧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情况。

五是严格体温检测。恢复上班后,我局在单位大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加强内部管理。未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能进入办公区域。对来访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其身份信息、来源地、到访意图、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控内部人员聚集活动,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串门聚集,人员接触尽可能保持一米以上。按规定取消食堂集中用餐,减少会议和集中办公。做好单位内部消毒工作,每日坚持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次会议前后须对会议室进行消毒。

六是加强防控物资管理。严格按照防控物资购买申请和领用程序,购置400斤酒精,领取400个口罩、100斤消毒粉、10瓶消毒液、50个一次性医用手套保障疫情内部防控需求。对所有防控物资采取统一管理、实名领取、建立台账的方式,做好防控物资调配使用。

3. 聚焦全面依法行政,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开展“抓‘六稳’促‘六保’民营企业百日大走访”。  领导重视,积极部署,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百日大走访工作,分别从璧中、璧南、璧北、高新区随机抽取20家民营企业进行走访。认真走访、收集困难,切实帮助指导企业。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企业实际困难的同时,现场对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展开体检,帮助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是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指导工作。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继续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是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监管,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执法。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无群众举报、无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或曾经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企业自行监测规范开展的,不开展现场检查和监测工作;纳入随机抽查的企业,可适当延迟,或通过企业传送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企业,协调技术力量分片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对复工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线上抽查机构监测活动信息,协调指导做好监测人员和实验室安全防护。推行容错监管。在疫情期间和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执法发现的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以指导帮扶整改为主,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临时性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机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电供热设施存在环境问题的,特事特办,主动帮助指导做好问题整改。

4. 聚焦全面依法行政,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带领学习上级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内扶贫领域有关决策、安排和部署。截至20201020日,累计办公会学习8次,党组会学习3次,职工会学习3次,专题学习44次。专题培训1次。

二是全力配合镇街开展结对帮扶。2019年以来,局党组书记杨中亮切实履行帮扶人职责,坚持每月入户走访,深入了解结对帮扶户家中情况,为其解决实际困难。20208月,为解决结对帮扶贫困户贺廷亮家中实际困难,确保有衣柜,花费1500元为其购置衣柜。今年8月以来,严格落实《璧山区2020年未脱贫户结对帮扶包干任务清单》,认领丁家街道一户未脱贫户结对帮扶任务,累计入户走访3次,为其解决医疗费用共计2000余元。

三是通力配合完成消费扶贫任务。按照璧脱贫组办发〔202030号文件及《关于2020年消费扶贫新增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我局消费扶贫任务总额是11.05万元,目前已完成。其中,局党组书记杨中亮同志带头完成购买开州特产500.5元。

四是开展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片主题教育。2019年以来,我局在职工大会上前后组织开展了3次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片主题教育,对我局广大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开展我局扶贫工作起到积极影响。

三、 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 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想意识不到位

近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但部门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定义及思想意识不到位,如以前大多数人狭隘的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就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就是依法行政处罚权。这导致部分工作开展不顺畅。工作机制不完善、资料缺失等。

(二) 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统筹安排、计划

一是因我局内设机构改革,各科室职能职责未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科室职责不明确,导致此项工作在2020年前期缺乏统筹安排。

二是因我局内设科室工作人员岗位时有变动,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衔接不紧密、部分资料缺失。  

四、 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及目标举措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思想意识

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依法查处

一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作出积极的努力,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加大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是加快推进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市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尽快推进委托镇街执法落实落地。

(三) 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

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每一名环保执法人员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二是优化执法队伍配置,着重专业人招聘、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本领高、作风硬的环境保护铁军。

(四) 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将常态开展,为更好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于2020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理清了思路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职责分工、任务分解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二是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建立了工作联络工作群。三是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细化目标考核任务,对照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前统筹2021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四是2021年对标对表区司法局“八五”普法规划,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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