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璧山府办〔2021〕21号)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打造高效快速的审批服务。
审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8.33%,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等78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手续管理。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减环节方面,全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基本压缩为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21个;减材料方面,全局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提交材料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20个;减跑动方面,全局政务服务事项均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窗通办”、“网上办”。
3.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积极做好在信用重庆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评先评优等信息共享工作,开展“双公示”工作,在信用重庆平台上传行政处罚信息38条,行政许可信息353条,有效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4. 创新监管方式。
安排专人负责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形成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全覆盖。2021年抽查企业351家,其中重点监管对象163家,一般监管对象180家和特殊监管对象8家,均已完成现场检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并已按要求公示。
(二)坚持依法决策,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1.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提请局党组会、局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审议或发文前,连同起草说明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明确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经严格执行调研起草、征求公众意见、论证修改、报送合法性审查、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发布清理等程序规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在局办公系统中办理并按规定公示。2021年以来,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各1件:《关于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送审稿)》、《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送审稿)》,均已报区司法局备案。
2. 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根据区政府要求,2021年共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修订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0份,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份,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0份。
3. 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实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事项受理公告及审批前公示制度。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并开展了公众调查收集民意;针对环境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均提交案审会进行讨论决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与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会议。2021年,共集体审议3个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会议5次。
(三)坚持执法为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进一步优化执法效能。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从“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等五个方面将工作细化为27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将270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清单,规范精简了执法事项,有针对性开展检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完成着装配备工作,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定期在璧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在符合《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原则下,对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情节显著轻微,已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作出了免于处罚决定,为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教育指导等执法方式提供实践基础。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我局收到环境信访投诉件1988件,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16件,处理回复率均达100%,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人民群众对我局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较高。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2021年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件,罚款金额281.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行政拘留案件1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向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5. 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配合市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助推重庆市环境异地行政执法系统建设。2021年,我局派出交叉执法人员10余人,配合上级完成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重点区域夏秋季臭氧和秋冬季蓝天保卫战等交叉执法工作,检查点位100个,发现问题290个,严格按照移送程序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置。
(四)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24小时交办、48小时报回执、72小时初核反馈、15天内正式回复”的信访接办化解制度,确保投诉案件“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建立投诉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研判会,狠抓环境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化解黛山悦府小区臭气扰民、白云湖小区废气扰民等群众投诉、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通过约谈相关企业、加强查处力度、加大宣传引导、督促落实整改提升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环保信访投诉问题。
2.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防线作用。现我单位已聘请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两名兼职人民调解员。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
局党组会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上下联动,分层级制定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确保学习全覆盖。2021年以来,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21次、办公室学习13次、支部学习50次,均把以上内容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同步进行,研究部署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的学习方案、计划,坚持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文件精神,按计划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章节和《新时代面对面》系列重要精神纳入局党组会、办公会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思想宣传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利用璧山环保、璧山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1年利用“企业之家平台”开展企业法律培训4次,培训参与人次累计650余人,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累计1950余册。同时开展涉水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结合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照警示片反映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始终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述法”要求纳入到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中,认真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涉本部门各项任务,高标准开展执法办案突出问题整治,推动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物联网平台,将典型案例写进物联网月报,并在内网上传达学习,对局内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2021年以来学习典型案例70件。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新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环保法条进行宣传,向群众、企业现场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8类3900余份,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建立了璧山区大气网格化监测平台,该平台包含29套空气环境质量6指标(PM2.5、PM10、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自动监测微站、10套TVOC自动监测微站和1套平台系统,可实现对全区15个镇街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区域生物质燃烧监控、空气质量趋势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管理等功能,为璧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辅助功能。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非现场”执法多数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在自动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法制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进乡村力度不够,宣传活动仅限于城区内人员密集区或大型小区内,未普及全面。二是开展企业普法活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的环保主体意识不强,对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落实后,环保问题整改不彻底、环保手续不齐全等情况。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及目标举措
一是持续依托自动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是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进乡村活动,要求各镇街充分利用赶场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是按照分类处理、服务到位、严格监管的原则,继续主动为企业做好环保行政服务,督促企业完成环保问题的整改。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璧山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