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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13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璧山府办发〔2023〕20号)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1. 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一是我局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办公会和职工会重点学习内容。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次,推动“关键少数”学深学透。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执法具体工作中。二是开展理论学习,召开局党组会、职工大会等60余次,结合学习强国、重庆干部网络学院、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党内知识。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班子成员开展读书班研讨7次,中心组学习7次,上党课6次、撰写调研报告6篇、解决民生事项1个、建章立制1项,各支部制定学习计划3个,“三会一课”10余次,开展先进典型教育3次、利用白深富故居、正兴镇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法纪教育4次。四是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组织党员观看《志愿军:雄兵突击》、《我本是高山》电影和“《榜样8》专题节目”“2022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礼赞典礼,使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一是我局全面推动创文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整体提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2年版)》〉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局各科室工作任务。召开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创文工作专题会,积极组织创文活动,完成了区创文办要求的相关工作任务。二是多种宣传方式并行,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公共场所为宣传阵地,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在公园、广场等制作并派发《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册》等相关宣传资料千余份;三是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运用新媒体手段,在观音塘湿地公园、秀湖公园LED显示屏滚动播放“5.22”生物多样性宣传片和“2023年节能宣传周”宣传海报;结合社会实践,开展“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好家园”2023年全国低碳日绿色骑行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并向全社会发出“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绿色出行”倡议,深耕环保沃土,以实际行动共建绿色美丽璧山。

3.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今年有序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等专项行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二是2023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结束。我局针对五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查出其中三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关于行政执法理念陈旧、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行政执法队伍薄弱问题我局将积极申请编制,合理分配执法人员,充实执法力量。三是围绕专项督查检查重点解决的8个方面问题,查找出有关8个方面的18项问题,14名执法人员进行个人自我剖析,对标对表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19项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法治护航重大战略有序推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4. 聚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共促工作。全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简阳、梓潼、璧山三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开展区域合作交流。2023年我局与四川省5个市县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协议,2023年底全部完成了与相关市县的工作交流和互动。2023年12月21日,副局长赵选亮带队前往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开展学习交流。2023年12月27日-29日副局长张杰和执法支队政委邓勇刚带队,前往成都市简阳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讨论交流。

5.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扩大联合抽查检查覆盖面。我局内部双随机执法检查361家,建设项目专项行动79家,检查情况及结果已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执法,今年已与区住建委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行动,抽取3家企业,与卫生健康委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抽取1家企业,均已完成检查。三是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后期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四是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2023年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免予处罚案件6件,免予处罚金额共计73.1万元。

6.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实行环评文件“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件和出件,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 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程序,在局办公系统中办理,并进行公示。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3件,均报区司法局备案。二是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7件,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件。

(四)从源头规范行政决策体系,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8.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一是制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定。与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法律顾问履职范围、程序和方式;二是邀请法律顾问全方位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有效性。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2023年顾问服务工作统计:开展环保法律培训2次,审查修改合同10份,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件8份,审核规范性文件2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份,处理重大纠纷案件4次,参与行政处罚、复议1件,参与诉讼、仲裁1件,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三是建立了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运行正常。

9. 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经局党组会、局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10. 完善决策运行机制。一是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将法治建设工作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形成了全局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制定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设置了法制审核机构,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方式重塑变革。

11.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一是配合区司法局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我局已明确三名正式人员和一名临聘人员包片负责各镇街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指导工作。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1月对各镇街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赋权事项的集中培训工作;三是我局已于2023年12月与镇街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2023年版)》,将8项执法事项委托镇街执法;建立完善了学习培训机制,针对镇街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我支队各执法人员对各镇街开展手把手教学模式;建立完善了联络机制,已与镇街建立了执法联络群,帮助镇街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问题,推进执法工作力量下沉,建立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已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执法标准和文书模板制定了执法程序规范文件及文书模板;二是加强证件和着装管理,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有持证执法人员67名,其中有63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服装,未配备执法服装人员已纳入2024年预算。三是加强执法装备配置。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及时补充更新了执法装备,目前已配齐26项标配装备和10项选配装备,积极开展装备使用培训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装备维护,保障执法装备的正常使用。四是通过执法大练兵、执法大讲堂等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利用执法大比武等机会将行政规范执法融入日常工作中。2023年获得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摄影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共3次,征文比赛三等奖1次。

1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严格约束执法权力,我区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做到有案则立、立案后按照全过程留痕闭环管理,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全面对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程序规定,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载体,进一步规范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杜绝办案人员私定处罚标准,立案后私自销案、故意不如实调查取证等行为,建立立案到销案(或处罚归档)一体化全过程管理。二是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专项行动为辅助,全面规范执法和检查行为,做到无正当理由不胡乱检查企业,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同时加强依法查处、整改服务并重,实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三是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检查计划;规范事中公示,亮明执法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后期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四是迎接区委巡察组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9-11月,区委巡察组进驻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巡查工作,根据巡查问题反馈,制定《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目前正对其提出的4大类14方面问题进行整改。五是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发放《执法行为监督卡》、《管理服务对象诉求卡》等,扩大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范围,形成社会监督合力,助力提升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

(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高效。

14.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2023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办理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15. 大力提升行政应诉实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持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庭出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 100%。2023年我局出庭应诉案件0件。

16. 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我局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推进常态化基层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内控管理制度,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严格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2023年,我局共发布323条信息,政务动态信息发布39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83条,其中包括行政许可130条,行政处罚27条,其它信息126条。

(七)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17.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自2021年8月1日起,根据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我局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2023年,我局已答复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一件当事人撤销行政复议申请,另一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18. 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设立人民调解室,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开通环境信访24小时受理热线,与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多线并行”,及时掌握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完成人民调解案件1件,行政调解案件2件,调解结果受到群众、企业认可。二是集中处理环境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投诉1757件,11件信访事项,其中11件已办结并回复信访人。与投诉人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收集问题,通报进展,疏通梗阻,用真诚的回应消除疑虑、凝聚共识。三是专项处理疑难信访投诉。目前没有涉及可能产生群访集访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安全可控。开展秀湖公园坝坝舞噪声扰民整治行动,与多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期间未收到坝坝舞扰民报警,投诉人对整治工作予以认可和肯定。

二、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

1. 我局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行政办公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内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书籍和论述,推动“关键少数”学深学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

2.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更好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局领导班子始终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述法”要求纳入到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中,突出服务发展、民生、治理导向,以法治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意识护航群众高层次需求,以法治理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解决问题情况。

3. 全方位、多层次学习宣传普及。一是根据《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方案》对我局“八五”普法工作做了详实具体的安排。二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单等,引导企业、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责任。三是利用企业之家平台组织全区企业进行了4场法律宣贯培训会,重点对《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行普法讲解。四是助力基层治理。推动在职64名党员到网格和原籍村开展志愿服务256人次,到璧泉街道观音社区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等10余次。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坝坝舞噪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3次,劝导扰民行为37次,制作并发放《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手册》3万册。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 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资金保障不足。

1. 一是执法支队执法力量薄弱,支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仅14人。二是执法支队监管企业任务重:纳入双随机检查系统的监管企业3004家,餐饮油烟监管企业4300余家。三是因财政资金紧缺,无法保障新进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规范执法。四是2023年我局常年法律顾问经费未能正常支付,影响其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二)基层党建工作仍存在问题。

2. 一是抓党内理论学习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2022年7月出版发行,截至2023年8月,党组只选取《纲要》10个章节里的2个章节,开展了2次学习。二是部分党员身份认同感不高,羞于亮明“党员身份”,在急难险重任务推进中,未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我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还不够有力。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约谈提醒不到位。未按照“主要负责人要每年不少于1次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常规谈话”的要求与2022年2月确定的7名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毛发蓉、陈荣才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环保队伍形象,暴露出我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四是以党建促业务能力待提高,效果待提升。“党建引领+”模式促进了环保工作提质增效,但是在推进解决环保难点问题成效上还有待提升,比如大气方面:2023年优良天数297天,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势异常严峻,与璧山定位和群众感受明显不符。水环境方面:全区3条主要河流今后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考核要求的压力依然很大。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 一是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两个维护”放在首位,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党建与生态环保工作,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并定期研判,努力营造书记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浓厚氛围。三是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 认真落实《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1-2025年普法规划方案》,进一步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力量。

3.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依法行政的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的“标准化”程序。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文件学习,强化证据采集、案件办理等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质量。二是推进非现场执法深度,强化科技装备推广非现场执法。现支队已有1名执法人员取得无人机飞行驾照,预计2024年派2名执法人员考取无人机驾照。充分利用无人机、自动监控、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空气质量预警平台数据以及气象信息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相关污染源的非现场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既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又保证执法监管无处不在。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执法体系。

5.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强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二是更新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定期组织镇街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工作交流会和执法大讲堂培训会,分批次抽调镇街执法人员“跟岗轮训”,形成跟班学习、实践锻炼、以干代训等机制,为基层执法工作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与市级部门、周边区县沟通交流,共同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更为细化的容错纠错机制,指导执法人员更好开展工作。四是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联合执法工作更为有效开展。五是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单位的帮扶指导力度。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璧山高新区和各镇街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属事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及员工岗位责任,持续提升环境应急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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